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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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有哪些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儿童化妆品标志标注要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左上方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清晰、显著,易于识别。 (2)警示用语标注要求: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以及以上问题二中含有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含氯化锶的产品,压力灌装溶胶等的警示语标识要求。 (3)香精过敏原标注要求: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且驻留类产品中含量大于0.001%,或淋洗类产品中含量大于0.01%时,应当在标签全成分中标注具体香料组分名称或在标签其他位置处标注。 (4)禁止标注内容: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应当避免产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