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配方审核不能简单理解为“照抄GSO就完成”。SFDA确实以GSO 1943等海湾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基础,但同时会发布本国法规、通告、禁限用要求和可查询的Cosmetic Ingredient Lists,企业应以沙特当前实施要求为最终准入依据。
因此最好建立两层筛查:先按GSO/区域标准审查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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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判断普通化妆品还是药品/边界产品,核心仍是产品预期用途、成分和宣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或保持皮肤良好状态属于典型化妆品功能;如果宣称治疗痤疮、炎症、湿疹、促进创伤愈合、治疗脱发等,或者使用具有明确药理用途的成分,就应重新评估产品分类。
因此“在其他国家是化妆品”不能直接复制结论。企业应把英文和阿拉伯文产品名、…
加拿大CNF提交后,产品不是“一次通知终身不动”。Health Canada提供同一CNF体系用于**new、amend或discontinue**,产品配方、品牌/名称、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通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内容及时修订通知。
配方变化尤其要重新检查Hotlist和产品分类;进口商变化会影响本地联系和责…
加拿大Hotlist是Health Canada用来说明某些化妆品成分被禁止或限制的重要行政工具:prohibited表中的物质原则上不应存在于化妆品;restricted表则给出浓度、产品类型、警示或其他使用条件。
但Hotlist**不是完整的“正面准用清单”**。Health Canada明确说明,即使某成分没…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化妆品上有很多技术相似点,但不能视为“一套法规市场”。澳大利亚普通化妆品的工业化学品由AICIS管理,治疗性产品尤其防晒可能进入TGA/ARTG;新西兰则以EPA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及Hazardous Substances框架为核心,并在2026年实施了…
如果产品宣传治疗、预防或缓解疾病,或者通过药理/生理机制对人体产生治疗性作用,就可能超出新西兰普通Cosmetic Group Standard可以覆盖的商品定位,并需要重新判断是否属于药品、医疗产品或其他监管类别。
例如“改善外观、保湿、清洁”与“治疗痤疮、治疗湿疹、抗炎、促进创面愈合”不是同一层级。企业应看整体p…
澳大利亚判断Cosmetic还是Therapeutic Good,关键看产品的预期用途、宣称、成分和对人体生理过程的影响。清洁、改变外观、保湿、保持皮肤良好状态通常属于化妆品;如果宣传治疗痤疮、湿疹、炎症、伤口、疼痛,促进皮肤细胞再生修复,或预防/治疗疾病,就很可能进入TGA监管。
边界并不只由某个“禁词”决定。TG…
澳大利亚需要先做“两层判断”。**AICIS**主要管理作为工业化学品被引入澳大利亚的化妆品原料,进口商/制造商要判断每种化学品是否在Australian Inventory、属于何种introduction category并履行登记、申报和记录义务;**TGA**则在产品因为治疗目的、特定成分或宣称而成为thera…
不能。Coupang、Naver或跨境电商只是销售渠道,并不会把面向韩国消费者的商业销售自动变成法规豁免。正式进口和销售的化妆品仍需由合格的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承担责任,产品要满足配方、韩文标签、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和广告等要求。
从境外直邮也应谨慎区分消费者个人自用与品牌持续商业经营。若品牌在韩国本地投放广告、设韩文…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是法定类别,不等于泛化的“功效护肤”。MFDS列明的功能性范围包括美白、改善皱纹、防晒,以及特定的祛痘缓解、特应性倾向皮肤干燥、妊娠纹、染发/脱色、防脱等用途。
是否进入功能性体系,要看最终韩文claim和配方。普通保湿、清洁或外观改善可以仍是一般化妆品,但一旦使用法定功能性功效,就需按规定审查或…
不能。通过Amazon Japan、独立站或其他跨境渠道面向日本市场销售,并不会自动免除日本药机法对产品分类、责任主体、标签和广告的要求。商业性、持续性向日本消费者供应化妆品时,仍需要按日本制度安排合格的製造販売業者及相关进口/制造活动。
所谓“个人进口”是消费者为自用而进行的特定行为,不能被品牌用来替代正式市场准入…
日本普通化妆品与医药部外品是不同法律类别。普通化妆品主要用于清洁、美化和保持皮肤或毛发良好状态;医药部外品可在获认可的有效成分和功效范围内宣称例如美白、预防痤疮、育毛/防脱等。
判断时必须同时看配方、剂型、使用目的和拟宣称。中国“功效护肤”不是日本法定类别,因此产品在中国是什么身份并不能直接决定日本分类。先确定日本允…
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中国对化妆品实行风险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注册属于产品获批准后方可上市的行政许可路径,备案则是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并承担持续合规责任;两者在审查方式、变更和上市周期上不同,但都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弱化安全、质量和功效证据。
判断产品类别首先看法规明确的特殊化妆品范围和产品实际功效,不以企…
新加坡通知后的修改应先判断是否仍是“同一被通知产品”。HSA允许对部分申请人/公司或制造商信息进行update/amend;但品牌名、产品名、产品类型等改变产品监管身份的事项,往往不能简单修改旧通知,而需要新的Notification。
企业在改名或品牌重塑前应先做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