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应独立核查,而不是只保存经销商发来的截图。ANVISA提供不同查询入口:需要强制注册的产品可在registered cosmetics数据库中查询;免注册/通知产品则通过regularized/exempt-from-registration查询入口核查。官方页面也提示可使用产品名、process number、…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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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
中国OEM向沙特供货时,本地Importer/通知主体需要拿到足以支撑SFDA产品通知、进口和上市后追溯的完整资料。除商业文件外,应准备完整配方和原料名称、制造商信息、产品规格和检验、GMP/质量证明、标签Artwork、批号/有效期规则,以及必要的安全和功效支持。
品牌方还要控制阿拉伯文翻译和claim,不应让本地…
新西兰进口商应能证明产品为何符合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而不仅是保存一张供应商声明。通常应保留完整配方和原料身份、Group Standard/Schedule筛查、必要的危险分类和SDS、标签版本、批号/供应记录,以及产品被分配到相应Group Standard的自我分类和a…
受托生产不意味着标签只写品牌方。中国化妆品标签应按法规真实标示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实际生产相关主体;涉及委托生产时,应准确体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并按适用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果同一产品由多个受托工厂生产,企业需要确保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能从标签或批号体系识别实际生产来源。不能把多个工厂简单全部堆在包装上却没有对…
更换受托生产企业会影响中国注册备案资料中的生产信息,不能只在采购系统里改OEM名称。品牌方应先确认新工厂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条件和相应剂型能力,再按注册/备案变更规则处理生产企业信息,并同步检查标签上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还要重新建立质量协议、工艺转移、首批验证和成品放行衔接。即使配…
菲律宾CPN建立在有效LTO基础上,由本地获许可的化妆品企业提交。申报核心信息包括产品/品牌名称、variant、产品类型和intended use、本地负责公司、制造商/供应商以及完整成分;受限成分还需要准确申报功能和浓度。FDA在需要进一步澄清时可要求机制说明、原料/产品来源证明、Artwork、使用说明、SDS或…
CNH不仅是“帮忙递交系统”的代理,而是对将产品投放马来西亚市场承担实际责任的本地主体,需要维护通知、确保产品持续合规、保存PIF/技术资料、处理NPRA沟通及上市后问题。Notification Note和QUEST权限掌握在CNH手中,因此其选择直接影响品牌的法规资产控制。
合同至少应约定通知数据所有权/使用权、…
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核心是由越南境内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个人办理Product Proclamation并取得接收号,同时准备制造商/品牌方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所需的CFS等资料(是否存在具体豁免要按现行规则及国际协定判断)。上市产品还必须有ASEAN框架下的PIF并满足越南标签要求。
2025年34/2025/…
OEM、品牌方和当地责任主体承担的是不同层级责任,不能用一句“工厂负责质量、品牌负责销售”概括。OEM应保证按确认配方和 GMP/质量协议生产,维护批记录、检验、原料与偏差资料;品牌方决定配方、宣称、目标市场并管理法规资产与变更;当地 RP/进口商/Holder 则承担本地通知、PIF可获取、标签、上市后不良事件和监管…
PIF 的法定持有人要看市场制度。欧盟明确由 Responsible Person 保存,并在标签所示地址向主管机关 readily accessible;东盟 PIF 通常由当地负责上市的公司/通知主体在监管检查时提供。**但法定保管人与商业数据所有权不是一回事。** 品牌应拥有完整技术母档和持续访问权,OEM负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