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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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8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核查菲律宾合作方LTO时,不能只看“证书有效”。应确认FDA Verification/eServices中的公司名称、地址、有效期和activity与实际业务一致。进口中国成品的主体通常应具有适合化妆品的Distributor-Importer等经营范围;Manufacturer、Trader等许可对应的是不同活动,…
中国境外公司不能仅凭自己的中国营业执照直接作为新加坡PRISM通知主体。HSA流程要求先有ACRA注册的本地实体,再建立Corppass和CRIS账户,由本地制造商或进口商进行通知。原因在于新加坡监管需要一个可被本地执法、保存供应记录和承担召回/安全责任的主体。 中国品牌可以授权本地公司操作,但应在合同中保留通知副本…
CNH不仅是“帮忙递交系统”的代理,而是对将产品投放马来西亚市场承担实际责任的本地主体,需要维护通知、确保产品持续合规、保存PIF/技术资料、处理NPRA沟通及上市后问题。Notification Note和QUEST权限掌握在CNH手中,因此其选择直接影响品牌的法规资产控制。 合同至少应约定通知数据所有权/使用权、…
Product Proclamation的本地持有人是越南监管链条中的关键主体,负责申报并承担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若号码、账号和授权关系全部掌握在经销商手中,品牌更换渠道时可能面临重新申报、资料交接甚至库存中断。 中国品牌应在POA和经销合同中明确:申报资料和PIF的使用权、产品名称/商标控制、变更和续期配合、终止…
Thai FDA公开指引列明,notifier可以是制造商(包括repackager)、contract manufacturer或进口商;对于中国成品进口,实际通常由泰国境内进口主体承担通知和进口责任。选择合作方时不应只看销售能力,还要确认其进口/储存facility是否合规、是否能长期维护e-Submission账…
中国品牌通常不能以境外公司身份直接成为BPOM化妆品通知申请人。BPOM公开信息列出的申请主体包括印尼境内化妆品工业企业、与当地化妆品工厂进行合同生产的相关经营主体,以及依法从事化妆品业务的进口商。 对中国品牌而言,选择本地进口商/通知持有人时要特别关注法规资产控制:授权书期限、Notifkos账户、产品通知号、变更…
两者职责框架相似,都负责安全、PIF、通知、标签、上市后事件等,但法定“establishment”不同:EU RP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GB的RP必须满足英国制度下的设立要求。一个商业集团可以同时提供EU RP和UK RP服务,但必须确保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在两个法域分别具备合格身份。 中国品牌签约时应看具体legal…
Importer和Responsible Person不一定必须是同一个主体。对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在法规结构下往往会成为RP,除非依法通过书面授权指定欧盟境内另一主体承担RP角色;经销商在以自己名称/商标销售或进行可能影响合规的修改时,也可能承担更重责任。 合同中应把进口操作、CPNP、PIF保管、SUE报告、监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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