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38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38 条问答,当前第 1/3 页
MERCOSUR在2025年继续更新化妆品成分技术法规,例如GMC Resolution 6/2025更新受限制物质清单,并有7/2025、27/2025等对禁用物质框架的调整。这些区域规则体现了成员国协调方向,对建立南美区域配方数据库非常重要。 但MERCOSUR技术法规需要通过成员国的国内机制落实。企业不能看到区…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会参考国际发展,但并不是欧盟法规的自动镜像。新西兰2026版Group Standard确实更新Schedules 4–8并与国际进展对齐,同时还形成了本国PFAS淘汰和Homosalate过渡期;澳大利亚AICIS则按industrial chemical introduction风险体系更新规则,…
澳新 ANZ 电商 跨境销售 阅读 1
跨境直邮改变的是物流模式,不会自动改变产品的法律属性。向澳大利亚商业进口并销售化妆品时,进口商通常仍涉及AICIS注册和industrial chemical introduction义务;如果是治疗性防晒等产品,则还需要满足TGA/ARTG要求。新西兰方面,进入当地市场的化妆品仍应符合EPA Group Standa…
ANVISA在2026年继续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框架,其中**RDC 1.029/2026**对受限制物质清单进行了更新,并明确这一轮规则与国际参考及MERCOSUR技术法规进一步协调。对已上市产品而言,不能只在新SKU立项时才检查;现有formula master也要重新跑一次gap analysis。 审核时应同时…
不应这样假设。GSO负责制定海湾层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但产品实际上市、注册、进口放行、执法和平台操作仍由成员国主管机关落实。一个GSO版本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在同一天完成国内采纳、过渡期安排和电子系统更新。 沙特就是很好的例子:SFDA在2025年专门发布公告确认采用更新后的GSO 1943:2024和252…
加拿大已经进入香料过敏原标签新制度的实施阶段,而且有两个不同层级的时间点。自**2026年4月12日**起,新旧化妆品在超过阈值时都必须单独披露首批24种香料过敏原:leave-on产品阈值为0.001%,rinse-off产品为0.01%。 随后,从**2026年8月1日**起,新化妆品需要按扩展后的清单披露更多香…
可以有过渡期,但不能把“当前还能卖”理解为配方长期合规。EPA在2025年进一步调整了Homosalate过渡安排:对于含**超过10% Homosalate**的化妆品,进口商和制造商须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切换;供应商和零售商自**2028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产品,最终库存还存在后续处置截止…
新西兰已经把PFAS纳入化妆品淘汰安排,并在2026年生效的Group Standard中给出专门过渡期。对品牌最重要的不是等到最终停售日再处理,而是先从**原料层级**确认是否存在符合新西兰定义的PFAS,尤其要关注成膜剂、表面处理粉体、耐水/持妆体系和供应商未完全披露的复配物。 按照EPA公布的时间表,含PFAS…
新西兰新版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已于**2026年1月1日**对进口商和制造商进入核心生效阶段,但并不是所有旧库存都在当天必须销毁。EPA设置了分阶段过渡安排:进口商和制造商从2026年1月1日起应按新版规则进口或生产;对于因新版规则而不再合规的普通旧库存,供应商和零售商通常自…
先看结论:需要。Philippines FDA采用ASEAN技术附件,附件更新后已上市配方仍要复核。 企业应确认本地采用日期和过渡期,再判断是否需要改配方、更新标签/PIF或重新处理CPN。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CPN尚未到期就继续使用已经不符合新限制的原料。 已上市配方如果命中新限制,还要判断市场上旧批次的…
需要。HSA/ASEAN成分附件更新后,已上市产品也要确认是否仍符合最新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条件。 notification acknowledgement从来不是“冻结法规版本”的许可。 企业应监控过渡期,并在需要时改配方、更新PIF/标签和notification信息。 复核结果应分为“立…
**结论:**NPRA会持续采用/更新ASEAN成分附件,因此已上市产品也应做周期性配方复核,而不是只在首次notification时审核一次。 建议至少年度将配方INCI/CAS与NPRA公布的最新Annex和Circular/更新记录自动比对,并对命中的新禁限用条件建立过渡期和库存计划。 **实务上:**香精、…
2026年越南正在推进新的化妆品管理Decree草案,但在正式颁布和生效前,它仍是Draft,不应被写进数据库“现行强制要求”。 企业可以把草案涉及的主体责任、数字化管理、产品安全/市场监督等潜在变化做gap list,同时继续遵守Circular 06/2011/TT-BYT及已生效修订。 法规监控中应明确Dra…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先看结论:ACD附件在区域层面更新后,各成员国仍需要通过本国行政机制实施、系统更新或公告,因此实际生效时点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如果只订阅ASEAN中央附件,可能出现“技术文件已改、某国系统尚未切换”或反向遗漏本国附加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法规监控应记录ASEAN决定、各国采纳日期、过渡期和在售库存影响四个层级。 …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