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是否应纳入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
问:
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是否应纳入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