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企业仅地址文字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问:
境外生产企业仅地址文字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境外生产企业生产场地仅地址文字改变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现场未改变的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或者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