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以色列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自2025年4月12日起不再提供旧式化妆品许可服务,当前上市核心是经营者登记、责任代表和营销通知,而不是等待卫生部逐品批准。
这项变化使“以色列化妆品注册”成为容易误导的搜索词。企业真正需要判断的是采用普通通知、欧洲路径还是平行进口路径,以及谁有资格承担通知与上市后义务。旧许可证和新通知记录仍可在官方数据库中查询,但二者代表不同历史制度。
一、主管组织、英文名称与官方网站
以色列卫生部英文名称为 Ministry of Health,药政部门下设化妆品管理职能。官方Cosmetics Portal用于经营者登记和产品营销通知,Cosmetics Information Database则供企业和公众按名称、进口商、制造商、许可号、通知号或条码查询市场记录。[1]
| 组织或平台 | 主要用途 | 官方入口 |
|---|---|---|
| Ministry of Health | 法规、经营者与产品通知主管机关 | https://www.gov.il/en/departments/ministry_of_health |
| Cosmetics Information Database | 查询旧许可及新通知产品 | https://www.gov.il/en/service/cosmetics-health-data |
| Cosmetics Dealers Registry | 生产、进口、出口、批发储存或分销经营者登记 | https://www.gov.il/en/service/cosmetics-business |
数据库中的“licensed”记录可能来自旧制度,“marketing notification”则属于改革后的通知制度。查询到产品并不等于卫生部对功效宣称作出保证;查询不到也不能仅凭一次检索断言产品违法,应继续核对名称、条码、责任主体和数据更新时间。
二、先纠正“注册”这个概念
自2023年4月改革生效后,以色列形成许可与通知并存的过渡状态;官方现已明确,旧许可申请服务于2025年4月12日结束。新产品通常通过责任代表作营销通知。文章和服务合同若仍写“卫生部审核后签发化妆品许可证”,会把已退出的程序当成现行规则。
产品若因用途、作用机制、成分或治疗宣称落入药品、医疗器械、消毒或其他监管类别,不能因为外观类似护肤品就走普通化妆品通知。采用欧洲路径也不意味着直接复制CPNP号码,而是要满足以色列对经营者、合规进口商、质量方案和通知内容的本地要求。
三、企业实际办理路径
- 确认产品属性:核对预期用途、使用部位、成分浓度、广告语和使用说明,先排除药品及边界产品。
- 确定当地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批发储存或分销经营者应按业务身份登记;希望使用欧洲路径的进口商还要满足相应身份条件。
- 指定责任代表:由符合本地要求的责任代表承担产品通知、资料维护以及与卫生部沟通的职责。
- 选择通知路径:根据供应链和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合法销售基础,选择普通通知、欧洲路径或符合条件的平行进口路径。
- 完成上市后维护:持续保存安全和质量资料,管理批次、投诉、召回、标签及重大变更,经营者登记本身也有有效期和持续条件。
官方经营者登记页面显示,登记有效期通常为五年,并要求按经营活动满足条件;欧洲路径的进口商还需建立并执行适用于产品类型和每个进口批次的质量与安全控制计划。企业应把这些持续义务写入与当地进口商、仓储商及责任代表的合同。
四、资料包不能只围绕系统字段准备
| 资料模块 | 准备与核对重点 |
|---|---|
| 主体与授权 | 品牌方、制造商、进口商、责任代表之间的授权链和职责边界。 |
| 产品技术资料 | 完整配方、原料身份、制造方法、规格、稳定性、微生物和安全评估资料。 |
| 欧洲路径证据 | 合法在欧盟或相关市场销售的证明、合规文件及与以色列申报产品一致性的证据。 |
| 标签与宣称 | 希伯来语要求、责任主体信息、使用说明、警示语、批次及宣称依据。 |
| 上市后文件 | 质量控制计划、批次放行、投诉、不良反应、召回和变更记录。 |
资料的关键不是数量,而是产品身份一致。英文配方、欧洲销售证明、以色列标签、条码和门户中的产品名称必须能够相互对应;同一系列中香型、色号或配方不同的产品,也应先确认是否能够共用资料或必须分别通知。
五、标签、宣称与产品分类
以色列标签审核应覆盖当地语言、产品名称和用途、制造商与进口商信息、净含量、批号、使用期限或适用标识、使用方法、警示语和成分表。直接沿用欧盟包装的主要风险,是责任主体、语言和本地法定信息缺失,而不是设计风格。
“治疗湿疹”“抗感染”“修复疾病”“医学级”等词可能改变产品属性。即使产品已在欧盟作为化妆品销售,以色列仍可依据本地分类与宣传材料判断;电商页面、社交媒体和经销商培训材料应与通知及安全资料同步审查。
六、最容易导致返工的环节
- 继续引用已经停止的旧许可流程和费用信息。
- 把经营者登记、责任代表登记和单个产品通知混为一个手续。
- 认为欧洲路径等于无需本地进口商质量控制。
- 只审包装而忽略网页、短视频及经销商使用的治疗性语言。
- 产品名称、条码、制造商或配方变更后未判断是否需要更新通知。
最常见的项目延误不是门户无法登录,而是境外品牌与当地进口商对谁保存PIF、安全评估和批次记录约定不清。合同阶段就应明确资料提供时限、监管问询响应、召回权限及终止合作后的数据交接。
七、适合中国品牌的项目推进方式
中国品牌准备进入以色列时,应先让当地合作方确认经营者身份和拟用路径,再反向核对现有欧盟或其他市场资料能否支撑。若尚未在欧洲合法销售,不应为了营销而宣称采用“欧洲快速通道”;应按普通通知真实准备产品安全与质量文件。
时间计划应给希伯来语标签、授权文件签署、责任代表审核和系统补充留出缓冲。首批发货前还要核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品名称、条码和通知记录是否一致,并让客服和经销团队使用已审定的宣称口径。
建议项目负责人同时维护四张表:法规差异矩阵、配方限制核对表、标签语言与强制字段表、提交及续期节点表。每次修改配方、生产商、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或责任主体时,先判断是否触发新申请、变更、重新通知或进口文件更新,再决定是否印刷和发货。监管系统显示“已提交”或取得编号,也不应被解释为主管机关对安全性、功效或宣传内容作出的背书。
对于多国同步上市项目,可先建立一套可复用的母资料包,包括定性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安全资料、制造流程、GMP证明、成品标准、检测报告、稳定性资料、标签母版和宣称证据;再按当地语言、责任主体、系统字段和特定证明要求拆分。这样比逐国临时向研发和工厂索取资料更容易控制版本,也便于处理上市后的抽查、投诉和不良反应。
常见问题解答
以色列化妆品现在还会签发旧式许可证吗?
一般新产品不再通过旧式逐品许可服务办理。官方说明该服务已于2025年4月12日停止,现行核心为经营者登记后由责任代表提交化妆品营销通知。
取得通知号是否代表卫生部批准产品功效?
不是。通知表明经营者已按制度提交上市信息,不是卫生部对安全性、功效或广告语的逐项背书,企业仍承担产品合规和上市后责任。
欧盟已经完成CPNP就能直接在以色列销售吗?
不能直接等同。企业仍需符合以色列经营者、责任代表、通知和标签要求;采用欧洲路径时还要证明产品及供应链满足该路径的适用条件。
以色列官方数据库可以查哪些信息?
通常可使用商品名、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旧许可号、新通知号及条码检索。查询时应同时核对产品身份和记录类型。
参考文献
- [1] 以色列卫生部:化妆品市场数据库,访问日期:2026年9月1日。
- [2] 以色列卫生部:化妆品经营者登记,访问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