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在化妆品配方和全成分标签中如何申报?
问题摘要
香精作为复配香料使用时,产品配方应按注册备案平台和原料安全信息要求如实填报香精原料及用量,不能用商品名掩盖原料身份;销售包装全成分通常可使用“香精”作为成分名称。香精中带入的受限物质、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以及致敏风险仍需在安全评估中识别和控制。
一、注册备案配方怎样填?
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申报香精,填报实际使用量、使用目的,并关联可追溯的原料安全信息。供应商商品名、香型名称或内部代码不能替代法规要求的原料身份信息。
二、标签怎样标?
按照中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香精可在全成分表中以“香精”标注。若同时突出宣传某种香料或植物来源成分,应保证宣传与实际配方、原料组成和证据一致。
三、安全评估重点
- 确认香精符合现行禁限用要求和适用范围
- 识别原料带入的风险物质及其在成品中的暴露量
- 关注驻留型、眼周、唇部和儿童产品等高关注使用场景
- 保存香精规格、过敏风险、安全数据和批次放行资料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