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在化妆品配方和全成分标签中如何申报?
香精作为复配香料使用时,产品配方应按注册备案平台和原料安全信息要求如实填报香精原料及用量,不能用商品名掩盖原料身份;销售包装全成分通常可使用“香精”作为成分名称。香精中带入的受限物质、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以及致敏风险仍需在安全评估中识别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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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作为复配香料使用时,产品配方应按注册备案平台和原料安全信息要求如实填报香精原料及用量,不能用商品名掩盖原料身份;销售包装全成分通常可使用“香精”作为成分名称。香精中带入的受限物质、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以及致敏风险仍需在安全评估中识别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