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使用的产品,备案检验项目应如何检验?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2)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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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2)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
(1)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试验。当存在不同浓度、不同配比等与安全性相关的不同使用方法时,需对每一种情况均进行相关的人体安全性检验。...
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或已暂存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备案,否则将被清理作废。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并留意系统有关通知。...
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如使用水解海绵等微小的针状原料或相应生产工艺技术,使用方法通过扎入皮肤发生效果或进行产品渗透,非施用于皮肤表面,该类产品则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
在今年有关部门通报的化妆品抽检结果中,多批次海藻面膜存在微生物超标情况,海藻面膜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严格控制微生物指标。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天仙子(莨菪)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严禁将“天仙子”混同为“海藻”进行化妆品生产或注册备案。...
不建议使用方法中有“适用于多种肤质”“适用多种类型肌肤”“适合所有皮肤”等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当明确适用的具体肤质类型,例如是适合干性、油性还是混合性皮肤,如果是适合敏感肌肤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并上传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包括:(1)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且在配方中极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准用防腐剂,保护产品的准用防晒剂除外);(2)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3)在产品生产工艺中...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可不在产品配方中进行填报,但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仍应对未填报的原料/原料成分进行分析和评估。 当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种类和/或含量发生变化且未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对产品配方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当种类和/或含量增加且对产品安全评估结论可能造成影响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对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
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应进行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 含推进剂的喷雾产品实际使用时,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百分之百计)中各组分的浓度。...
(1)在配方表中填写此类原料的添加量典型值,再备注说明“所填添加量为典型值”; (2)在配方表下方备注实际添加量的范围值,如“配方中添加了柠檬酸,使用目的为pH调节剂,为生产过程中调节体系pH值。添加范围为0.1%~0.2%,配方表中用水调整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