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肌适用”“低刺激”“温和”都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产品属性或功效表达,不能仅凭“不含酒精/香精”推导。证据应与目标人群和文案强度匹配:如果明确写“敏感肌适用”,评价人群最好真正包含符合预设标准的敏感性皮肤受试者;“无刺激”比“温和”更绝对,所需证据也更高,而且任何人体试验都很难证明对所有人绝对无刺激。
实务上可组合…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3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3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这几个词不能统一配一套“临床报告”。**抗皱、紧致**通常需要能反映皮肤皱纹或紧致度变化的人体功效评价;**舒缓、祛痘、控油**要根据具体宣称强度和机理,选择人体、仪器、消费者或实验室方法;**修护**则必须先界定修护的是皮肤屏障、干燥状态还是其他可测量的化妆品作用,避免滑向“组织修复、创面愈合”等医疗含义。
证据设…
中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不是把所有宣称都规定成同一种试验。不同功效允许采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等不同证据路径;但对法规明确要求较高的功效,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证据等级完成评价并形成摘要。
实务上,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有更严格的注册和测试要求;抗皱、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