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越南正在推进新的化妆品管理Decree草案,但在正式颁布和生效前,它仍是Draft,不应被写进数据库“现行强制要求”。
企业可以把草案涉及的主体责任、数字化管理、产品安全/市场监督等潜在变化做gap list,同时继续遵守Circular 06/2011/TT-BYT及已生效修订。
法规监控中应明确Dra…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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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FDA并不把Cosmeceutical作为FD&C Act下独立法定类别。市场上“药妆”可以是营销词,但监管上产品仍要落到cosmetic、drug或drug-cosmetic等法律类别。
因此“我们只是药妆,不是药”不能作为规避OTC或新药要求的理由。若文案形成治疗疾病或影响结构/功能的intende…
如果国家抽检发现实际检出成分与注册备案配方不一致,监管关注的首先是**产品是否按批准/备案配方生产、企业是否如实申报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如果检出的是禁用物质、药物成分或未申报的高风险物质,风险会显著上升,可能涉及停止销售、召回、行政处罚,严重情形还可能触发更高层级责任。
即使只是“漏报”普通成分,也不能简单解释…
合同中至少应把**法规资产所有权、系统账号、数据使用、变更控制和退出机制**写成可执行条款。品牌应保留配方、PIF、测试、标签源文件和申报数据的所有权;代理不得以“当地持有人”身份阻止品牌依法迁移或重申报。还要约定监管通知的转发时限、严重不良事件和召回的24小时/即时通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改配方或标签、终止合作后资料交…
选择海外 RP、进口商或注册代理,重点不是报价和“办过多少证”,而是其是否具备持续承担上市后责任的能力。尽调至少看:当地合法资质和保险、法规团队人员、申报系统账号控制、PIF保存环境、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召回经验、监管检查记录、数据安全、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合作终止时能否完整交接。对持证主体还应核查其经营状态和财务稳定…
为了让配方、标签、注册和 PIF 串起来,产品主数据至少要有四个唯一对象:**Product、Formula、Artwork、Market Authorization**。Product 保存品牌、品名、品类、规格;Formula 保存版本、原料百分比、供应商和生效日期;Artwork 保存国家、语言、成分表、宣称和文…
全球法规监控应从“订阅新闻”升级成**法规变更到 SKU 的影响闭环**。监控对象至少包括禁限用原料、正面清单、标签字段、宣称、市场准入、GMP、通报系统及过渡期。每条法规事件要记录:发布日、适用日、placing on market/售罄等不同截止点、受影响原料/产品类型、国家和行动人;随后通过配方主数据和标签主数据…
原产国要求要区分“化妆品法规”和“海关原产地法规”。欧盟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9 明确要求**进口化妆品标示原产国**,中国生产通常应如实体现 China;美国进口商品则受 19 U.S.C. 1304/19 CFR Part 134 的原产国标记规则约束,CBP关注最终购买者能…
全球日期标示没有统一模板。欧盟以 30 个月为分界:较短稳定期使用 minimum durability date,超过 30 个月通常使用 PAO(若适用),并另有批号追溯;美国普通化妆品一般没有统一强制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签规则,但若产品同时是 OTC Drug,则要进入药品的有效期与批次管理框架;日本对在适当储存…
小样、赠品、旅行装不是天然“免标签产品”。欧盟 Article 19 对小容量、免费样品、单次使用包装有部分净含量或信息承载例外,也允许在空间不足时通过 leaflet/tag/card 处理特定信息;美国也存在极小包装在特定销售形态下的净含量例外,但并不取消产品身份、企业信息、成分或必要警示等全部要求。东盟和各成员国…
OEM、品牌方和当地责任主体承担的是不同层级责任,不能用一句“工厂负责质量、品牌负责销售”概括。OEM应保证按确认配方和 GMP/质量协议生产,维护批记录、检验、原料与偏差资料;品牌方决定配方、宣称、目标市场并管理法规资产与变更;当地 RP/进口商/Holder 则承担本地通知、PIF可获取、标签、上市后不良事件和监管…
PIF 的法定持有人要看市场制度。欧盟明确由 Responsible Person 保存,并在标签所示地址向主管机关 readily accessible;东盟 PIF 通常由当地负责上市的公司/通知主体在监管检查时提供。**但法定保管人与商业数据所有权不是一回事。** 品牌应拥有完整技术母档和持续访问权,OEM负责提…
出现安全问题时应先控制风险,而不是先争论是否达到“召回”字眼。可用四步判断:①是否存在导致伤害的现实或合理可能;②问题是否可追溯到特定批次/市场;③产品是否已到消费者手中;④当地法规是否要求报告、撤市或强制召回。若有严重伤害信号,应立即暂停放行和新增销售、封存库存、启动批号追溯并通知当地责任主体。美国 MoCRA 已赋…
建议建立一个全球统一 Intake,再按国家法规做分流,而不是每个市场各建一套孤立邮箱。消费者投诉进入系统后先记录产品、批号、使用方式、症状、时间线、医疗处理、图片和联系方式,再进行严重性与因果初筛;随后由 Country Rules Engine 判断是否达到当地强制报告标准和时限。例如美国 MoCRA 的 seri…
不同试验回答的是不同问题。人体功效试验适合支持“使用后皮肤水分、皱纹、色斑等客观指标改善”,前提是设计、终点、样本量和统计方法与宣称相匹配;消费者测试更多支持“X%受试者认为更柔滑/更舒适”等主观感受,不能替代客观生物效应;仪器测试可支持含水量、TEWL、色度、弹性等量化指标,但必须说明测试条件和临床意义。
全球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