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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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8 条问答,当前第 2/2 页
日本 JP 变更 变更管理 阅读 1
日本化妆品变更要先判断改变的是“责任主体、制造场所、产品本质还是标签信息”。更换製造販売業者通常涉及新的法律责任链和产品申报衔接;新增或更换制造场所要确认其活动和许可/管理要求;配方变化则要重新核对日本化妆品基准、全成分和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及相关申报。 不是所有变化都等于重新审批,但也不能只做内部变…
日本化妆品广告首先受药机法约束,不能虚假夸大功效或超出产品类别;同时还要遵守景品表示法,避免让消费者对品质、效果或交易条件产生“显著优良/有利”的误认。行业公正竞争规约则对化妆品表示形成更细的自律和操作标准。 这三层规则解决的问题不同:药机法看“你能不能这样宣称这个产品”,景品表示法看“证据和呈现是否使消费者误认”,…
日本普通化妆品的功效表达受到允许功效范围约束,通常围绕清洁、保湿、保持皮肤/毛发健康、改善外观、使肌肤柔润等化妆品作用。若宣称明确指向美白有效、预防痤疮、杀菌抗炎、育毛或防脱等更强功能,往往需要评估是否属于医药部外品或其他受监管类别。 因此不能只翻译中文卖点。例如“brightening”可根据语境处理为令肌肤看起来…
日本不是所有化妆品都强制标使用期限。若产品在适当储存条件下、未开封状态能够稳定超过3年,普通化妆品通常可不标使用期限;若3年内可能发生质量变化,或属于指定需标期限的情形,则应标示。 这不是企业自由选择,而要有稳定性依据。即使允许不标期限,仍应通过批号和质量记录保证追溯;日本不标期限也不等于产品可以无限期使用。
日本的carry-over判断重点在于:某成分只是随原料带入、在成品中没有技术功能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不作为主动配合成分处理;但不能把所有复配原料中的低含量组分都称为carry-over。Premix则必须先穿透商品原料,确认实际组成和各组分在成品中的功能。 例如防腐剂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个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确实不发…
国际INCI名称不能当然直接作为日本消费者标签上的全成分表示名称。日本有自己的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很多名称与INCI相近,但也存在日文化名称、植物来源表达和盐/衍生物命名差异。 企业应让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或专业人员按日本化粧品工業会等适用的成分表示名称资料逐一映射,并确认原料真实组成。对复配原料尤其不能只翻译商品名…
日本全成分表示通常按配合量从高到低列示;含量1%以下的成分可在1%以上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表示,着色剂通常也可在其他成分之后按规则列示。这个“1%规则”是标签排序规则,不代表1%以下成分可以不披露。 同时,日本使用的是日本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而不是直接把英文INCI原样复制。香料、复配原料、色素和carry-ove…
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製造販売業许可与製造業许可对应不同活动。前者允许企业作为市场责任主体把产品“製造販売”到日本,负责质量保证、放行和上市后安全;后者针对实际制造、包装、标示、保管等制造场所活动。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两类许可,但法律功能并不相同。 进口化妆品常见结构是: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负责产品和市场责任,具有适当製造業许可的场所承担进口…
日本的製造販売業者(MAH)是把化妆品合法推向日本市场的核心责任主体,不只是报关代理。它要建立并运行质量保证和上市后安全管理体系,对制造场所、产品规格、放行、不良事件、投诉、召回和法规符合性承担持续责任。 因此中国品牌只找“能清关的进口商”并不够。如果对方没有相应製造販売業许可,或者虽然有许可但无法获取完整配方和质量…
日本普通化妆品与医药部外品是不同法律类别。普通化妆品主要用于清洁、美化和保持皮肤或毛发良好状态;医药部外品可在获认可的有效成分和功效范围内宣称例如美白、预防痤疮、育毛/防脱等。 判断时必须同时看配方、剂型、使用目的和拟宣称。中国“功效护肤”不是日本法定类别,因此产品在中国是什么身份并不能直接决定日本分类。先确定日本允…
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全球 GLOBAL 成分表 多国成分表 阅读 1
同一配方出现不同国家成分表是正常现象,因为各地对**名称体系、排序阈值、色素/香精表达、微量成分和特殊标识**的要求不同。美国执行 21 CFR 701.3 的 ingredient declaration 规则;欧盟依 Article 19 和 common ingredient names,并对某些纳米成分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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