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使用法定美白功能性宣称,需要符合功能性化妆品制度,对可接受的有效成分、使用量/规格和审查或报告资料进行确认。
普通化妆品不能仅凭烟酰胺/植物提取物原料论文就直接使用功能性美白身份。
如果采用已公布标准之外的新组合或新机理,资料要求和审查路径可能更高。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4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4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在日本,“令肌肤看起来明亮、通过清洁去除污垢造成的暗沉”等普通化妆品外观表达与医药部外品的特定美白功效不是同一概念。
若主张抑制黑色素生成、预防色斑雀斑等日本医药部外品认可的美白效能,通常需要走医药部外品框架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有效成分/承认内容。
中国“祛斑美白特殊化妆品”资格不能直接替代日本程序。
如果计划采用医…
美国过去的OTC skin bleaching框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Hydroquinone类非处方皮肤美白产品不能再依赖旧monograph直接合法销售。
若以治疗色素沉着/skin lightening drug用途销售,必须面对现行药品法律路径,而不是仅办理MoCRA化妆品列名。FDA也持续对未批准的hydro…
过去美国曾有 OTC skin bleaching 的历史规则,但 CARES Act 对 OTC monograph 体系改革后,含 hydroquinone 的非处方 skin lightening 产品不再能按旧框架直接合法销售。FDA明确表示,目前没有合法上市的 OTC skin lightening pr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