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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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06 条问答,当前第 5/8 页
中国品牌在巴西通常需要依赖具备相应资质和ANVISA授权的本地企业承担产品regularização、进口和上市后责任。这个本地主体不仅是递交电子表格的人,还要确保标签、配方资料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建立投诉、cosmetovigilance、批次追溯及需要时的召回机制。 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企业AFE及其业务范围…
巴西进口化妆品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具有符合ANVISA规则的葡萄牙语标签。常见必备信息涉及产品名称和类别、净含量、批号、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或产品责任主体、原产国、成分(INCI)以及适用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特定产品如染发、防晒还有专门警示和功效标签规则。 外文原包装可以在进口后按法规进行本地化,但ANVISA明确规定…
GCC化妆品标签通常围绕几个共同核心:消费者可理解的阿拉伯语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完整成分、制造商/责任主体、原产国、批号和期限,以及适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GSO标准提供共同技术基础,但各国对语言呈现、主体信息、条码和电子系统提交仍可能不同。 中国品牌做区域包装时可以采用“英文+阿拉伯文母版”,但不能在所…
进入阿联酋时,Local Company往往是连接监管系统和品牌的关键主体,负责本地账户、产品注册或相关行政手续;Importer承担实际商业进口、清关和产品流通中的合规义务;Distributor则主要负责销售渠道,但若其也是注册/进口主体,责任会进一步叠加。三者在商业上可以是同一家公司,也可以分开。 合同应明确谁…
阿联酋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符合适用的UAE/GSO化妆品安全和标签标准,本地零售包装应提供消费者可理解的必要信息,实践中阿拉伯语本地化是重要要求。常见字段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成分、生产/进口或本地责任主体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以及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具体依产品类型和当地注册要求确定。 英文原包装可以作为…
新西兰进口商应能证明产品为何符合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而不仅是保存一张供应商声明。通常应保留完整配方和原料身份、Group Standard/Schedule筛查、必要的危险分类和SDS、标签版本、批号/供应记录,以及产品被分配到相应Group Standard的自我分类和a…
澳大利亚本地Importer如果是工业化学品的“introducer”,就可能直接承担AICIS登记、引入分类、年度申报和记录保存责任;它还要确保产品符合澳洲强制成分标签、消费者安全和适用的Poisons Standard。产品若属于therapeutic good,则还需要由合格的Sponsor处理TGA/ARTG义…
中国OEM向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提供的资料至少应让对方能够证明“谁制造、按什么配方和标准制造、每批如何确认合格”。通常包括完整配方/原料名称和含量信息、原料规格与必要安全资料、制造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成品规格和检验方法、COA、微生物/稳定性等质量资料,以及包装和韩文标签所需信息。 若涉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配合提供有效成…
韩国责任销售业者不是名义进口商,而是上市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中心。其职责包括确认产品和制造来源合规、维护质量管理资料、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不良事件、执行必要的回收/停售,并确保标签和广告符合韩国《化妆品法》。 中国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其责任销售业登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口经验以及是否愿意让品牌保留法规数据副本。合同…
日本 JP 电商 跨境电商 阅读 1
不能。通过Amazon Japan、独立站或其他跨境渠道面向日本市场销售,并不会自动免除日本药机法对产品分类、责任主体、标签和广告的要求。商业性、持续性向日本消费者供应化妆品时,仍需要按日本制度安排合格的製造販売業者及相关进口/制造活动。 所谓“个人进口”是消费者为自用而进行的特定行为,不能被品牌用来替代正式市场准入…
日本 JP 变更 变更管理 阅读 1
日本化妆品变更要先判断改变的是“责任主体、制造场所、产品本质还是标签信息”。更换製造販売業者通常涉及新的法律责任链和产品申报衔接;新增或更换制造场所要确认其活动和许可/管理要求;配方变化则要重新核对日本化妆品基准、全成分和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及相关申报。 不是所有变化都等于重新审批,但也不能只做内部变…
中国工厂向日本供货时,应把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视为需要持续履行质量责任的法规伙伴,而不是只在首单提供一次COA。通常需要建立产品规格、完整配方/原料信息、制造方法、关键工艺、检验标准、稳定性、包材和批次放行资料,并通过质量协议明确变更、偏差、OOS、投诉和召回时的信息交换。 日本MAH需要依据GQP等体系确保制造过程和成…
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製造販売業许可与製造業许可对应不同活动。前者允许企业作为市场责任主体把产品“製造販売”到日本,负责质量保证、放行和上市后安全;后者针对实际制造、包装、标示、保管等制造场所活动。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两类许可,但法律功能并不相同。 进口化妆品常见结构是: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负责产品和市场责任,具有适当製造業许可的场所承担进口…
日本的製造販売業者(MAH)是把化妆品合法推向日本市场的核心责任主体,不只是报关代理。它要建立并运行质量保证和上市后安全管理体系,对制造场所、产品规格、放行、不良事件、投诉、召回和法规符合性承担持续责任。 因此中国品牌只找“能清关的进口商”并不够。如果对方没有相应製造販売業许可,或者虽然有许可但无法获取完整配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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