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106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106 条问答,当前第 3/8 页
**结论:**印尼防晒审核首先要按BPOM现行成分技术要求确认UV filters及最大浓度,再核对SPF/UVA测试、产品分类和标签/宣称。 SPF数字不是配方“理论计算”即可使用,防水、广谱等额外宣称也应有相应证据。 **实务上:**如果从欧盟防晒配方迁移到印尼,应重新核对PerBPOM 25/2025等现行附…
印尼进口监管会关注产品入境时剩余货架期,因为过短的剩余期限可能影响产品在市场上安全销售和SKI/清关接受。 这意味着稳定性设定、生产排期、海运周期和进口申请不能各自独立管理。若产品总货架期本就较短,必须提前计算到港时的剩余比例。 不要在出货后才发现批次虽然notification有效,却因剩余货架期不足而难以进口。…
不能。Shopee、Lazada、TikTok Shop提供的是商业销售渠道,平台审核不能替代成员国的化妆品notification、本地责任主体和标签义务。 持续面向某国消费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应按该国市场准入规则判断,即使物流采用跨境直邮。 平台政策往往还会额外要求提交通知号或许可证,因此“能上架”与“法规豁免…
东盟 ASEAN 小包装 小包装 阅读 1
空间不足时,ACD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信息放入leaflet、hang tag等附随载体,但不是所有强制字段都可任意移走。 应优先保留产品身份、批号、责任主体和关键警示,并按具体成员国规则判断成分表/说明能否采用附页。 “5mL以下自动豁免”并不是可靠的区域通用规则。 若采用Leaflet/Hang Tag,还…
**结论:**ACD实现的是技术规则协调,不是建立一个覆盖东盟所有国家的中央产品许可证。每个成员国仍由本国主管机关实施通知、执法、进口和本地责任主体要求。 因此同一配方可以共享大量PIF和成分审核逻辑,但印尼BPOM、泰国FDA、新加坡HSA、马来西亚NPRA等仍有各自系统和holder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A…
**结论:**GB市场的Serious Undesirable Effect需要由UK RP按现行英国制度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开展调查。 企业应确保英国客服、经销商和总部安全团队知道何为严重不良反应、如何保存批号/医疗信息以及如何升级;不能等月度投诉汇总时才判断。 **实务上:**事件还可能触发PIF/CPSR更新…
作为GB化妆品销售的防晒产品需要使用合法UV filters,并以适当测试支持SPF/UVA等宣称,同时避免“100% protection/sunblock”等误导性绝对表述。 英国与EU成分规则可能逐步分化,因此不能永远只查EU Annex VI。 防晒标签还应包含安全使用信息并与功效测试条件一致,防水/耐水主…
从EU RP切换到UK RP并不是把EU档案“转成英国”这么简单。对GB市场要确认UK RP委任、SCPN、GB PIF可获得性和标签UK地址;EU市场仍需保留其自己的EU RP和CPNP。 如果原包装只有EU RP,应规划GB标签更新和库存切换。 **实务上:**合同还应明确旧RP向新RP/品牌移交历史安全、不良…
**结论:**Northern Ireland与Great Britain必须分开管理。GB使用SCPN并要求英国RP;NI在Windsor Framework相关安排下继续适用欧盟化妆品规则,产品通知使用CPNP,RP可设在NI或EEA。 同一产品同时卖GB和NI时,通常意味着两套通知和责任主体/地址安排,标签也需…
**结论:**GB标签需要显示UK Responsible Person的名称和地址,并按进口产品等适用情形处理原产国、净含量、日期/PAO、批号、预防措施、功能和成分表等信息。 脱欧前仅有EU RP地址的包装,不能无限期作为GB新投放产品的合规标签。 **实务上:**Artwork应把GB RP地址作为市场特定字…
EU与GB的PIF技术主体高度相近,因此大量原料、安全、制造和功效资料可以复用;但GB RP、法规引用、标签和市场通知信息必须本地化。 如果产品在EU和GB同时销售,最好维护一个技术Core PIF,再分别保留EU/GB法律封面、RP与通知附件,减少两套资料长期漂移。 复用的前提是配方和实际产品一致,并且安全评估在…
先看结论:Country Language Matrix应把“字段”而不是“整张标签”作为管理单位。 建议逐成员国记录产品功能、注意事项、日期提示/PAO文字、净含量相关文本、责任主体信息、营销文案等是否需要本地语言;成分表和符号类字段单独管理。 对中国企业而言,前端Artwork可用语言模块组合生成,并让每个市场…
**结论:**仍然需要。通过Amazon EU或独立站直接面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并不会取消Regulation 1223/2009对欧盟RP、PIF/CPSR、标签和CPNP的要求。 电商只是销售渠道,不能替代法定责任主体。若中国品牌没有欧盟设立主体,通常需要安排合格的欧盟RP并处理进口责任链。 **实务上:**平台…
Distributor在欧盟并非没有法规责任。投放/供应前应以适当注意义务核查部分标签信息和语言/日期要求;在其负责期间还要确保储存运输不损害合规性,并在怀疑不合规或存在风险时采取暂停供应、通知RP/主管机关等措施。 供应链还涉及可追溯性信息保存。 经销商不应自行修改标签或营销宣称而不触发法规评估,因为某些变化甚至…
欧盟的30个月规则用于区分最短耐用日期和PAO。若产品最短耐用期不超过30个月,应标示日期;若超过30个月,通常使用开封后使用期限PAO,但不适用于PAO概念不相关的产品。 PAO不能凭行业习惯直接写12M或24M,应结合微生物风险、包装、使用方式和开封后稳定性确定。 日期/PAO与批号是不同功能:前者管理可安全使…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