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截至2026年,不能把“MoCRA Cosmetic GMP最终法规已全面生效”写成既成事实。MoCRA授权并要求FDA建立化妆品GMP法规,但企业应持续关注FDA正式rulemaking和生效日期,而不是把行业标准直接等同于已生效的最终联邦规则。
ISO 22716是成熟的化妆品GMP参考体系,但“取得I…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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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MoCRA要求标签提供国内地址、国内电话号码或电子联系信息,以便消费者向Responsible Person报告不良事件。是否使用网站/电子入口,应确保它符合FDA对“electronic contact information”的适用要求并长期可用。
企业不应只放一个无人维护的品牌主页。入口应能明确接…
MoCRA对Serious Adverse Event设置15个工作日的FDA报告期限,因此企业必须在消费者投诉进入系统时就能迅速识别严重性,而不是等医学因果关系完全确定后再启动流程。
严重事件包括死亡、危及生命、住院、持续或显著残疾/失能、先天缺陷、感染,或需要医疗/外科干预以避免严重后果等法定情形。
RP应建立…
因为MoCRA把若干较高风险使用方式排除在小企业豁免之外,例如经常接触眼睛黏膜、注射、内用或在通常使用条件下改变外观超过24小时且去除并非消费者通常操作部分的产品。
这些条款反映的是暴露和风险特征,不是营销名称。只要产品落入法定排除范围,即使企业规模较小,也不能简单依赖相关小企业豁免。
眼线/睫毛类产品尤其要按具体…
MoCRA确实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部分豁免,但不是“销售额小就免除全部化妆品法规”。
豁免主要关联特定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GMP等规定,并受法定平均销售额及产品类型条件约束;产品安全、不得掺假/误标等FD&C Act基本义务仍然存在。
**实务上:**申请豁免前应保留销售额计算和产品分类依据,并逐项确认…
**结论:**Adequate substantiation of safety的重点是有足够、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产品在标签使用条件下安全,而不是必须制作一份格式固定的“美国CPSR”。
可使用的证据通常包括原料毒理与使用历史、最终浓度和暴露、杂质/纯度、成品微生物与防腐体系、稳定性、局部耐受、包装相容性以及必要的人…
MoCRA产品列名不是一次性动作。Responsible Person需要按法律规定维护并更新产品列名信息;FDA的实施指南和系统要求应作为具体操作依据。
企业不要把“年更”简单理解成每年重新申请一个新产品号,而应核对产品是否仍上市、配方/设施/RP等列名信息是否变化,并按适用规则更新。
建议把年度法规复核与SKU…
先看结论:Product Listing提交的是法规要求的产品识别与配方相关信息,不是把整个PIF或商业配方工艺公开给FDA。
典型信息包括Responsible Person、制造/加工设施、产品名称和类别、适用的成分列表等法定数据;提交方式还要按FDA现行数据元素和电子系统要求执行。
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从受控配…
**结论:**MoCRA要求适用的化妆品设施进行biennial registration,即按两年周期更新,而不是拿到一次注册后永久有效。FDA在2026年继续通过Cosmetics Direct等渠道支持设施续期。
企业应把FEI、设施名称/地址、所有者/运营商、U.S. Agent及品牌关联信息放入主数据,并在…
若中国OEM属于MoCRA要求注册的化妆品制造或加工设施,原则上需要完成Facility Registration,除非符合明确豁免。是否“只做出口、不在美国设公司”并不自动免除外国设施义务。
外国设施还需指定美国代理,并按规定更新注册。与此同时,品牌/RP的Cosmetic Product Listing是另一项义…
MoCRA的Responsible Person并不是一个必须另行申请的“美国责任人许可证”,而是其名称出现在标签上的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具体以FD&C Act定义为准。中国品牌是否能成为该主体,要看标签身份和其能否实际履行美国法定义务。
它与外国设施注册时的U.S. Agent不是同一角色。RP要承担产品列名、…
进入美国的普通化妆品,MoCRA下通常要围绕设施注册、产品列名、安全证明、不良事件、记录保存和标签等义务建立体系;具体是否适用小企业豁免或其他例外,要按企业和产品逐项判断。
外国制造设施通常还涉及U.S. Agent;Responsible Person负责产品列名及严重不良事件等法定义务。MoCRA的registr…
能够支持多国的安全底稿至少应覆盖原料危害、使用浓度、杂质/纯度、暴露场景、局部耐受、系统毒性相关数据、成品微生物/稳定性、包装相容性和上市后信息。
仅汇总SDS或供应商“safe for cosmetic use”声明远远不够;同样,原料层面的NoAEL或文献也要结合实际暴露量与产品使用方式解释。
**实务上:**…
中国化妆品进入墨西哥,第一步应确认产品在当地仍属于cosmetic,而不是因治疗性用途进入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健康产品管理。普通预包装化妆品要重点满足COFEPRIS卫生监管框架、进口要求以及现行**NOM-141-SSA1/SCFI-2012**化妆品标签标准;生产/进口质量还应关注NOM-259-SSA1-2022…
巴西的风险等级和regularização路径与产品用途密切相关。防晒、驱蚊、染发/烫发、儿童等传统上属于监管关注度较高的类别;祛痘、美白、防脱则要看具体产品定义、活性成分和宣称是否仍在化妆品允许范围,或者已经构成治疗性/更高风险产品。
因此不能把“Grau 2”简单理解为所有功效护肤,也不能只凭中文名称决定。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