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ASEAN Core PIF为技术母版,但不能把同一个文件夹原样复制给六国。PIF的核心结构——行政/产品摘要、原料质量、成品质量、安全与功效——具有高度共通性;配方、规格、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证据和功效资料也往往能复用。
需要本地化的通常包括当地责任公司/holder信息、通知资料、上市标签及语言、国家特定警…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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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ACD没有建立一个能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的中央产品通知。每个国家仍保留自己的负责主体、电子系统、通知编号、费用、有效期和市场监督机制。例如新加坡通过HSA/PRISM、马来西亚通过NPRA/QUEST,印尼由BPOM管理,菲律宾还要叠加本地LTO。
技术资料可以高度复用,但企业应为每个国家建立独立registra…
ACD统一的是技术框架,而不是发一张覆盖十国的许可证。它协调了化妆品定义、禁限用和准用成分Annex、标签、宣称、GMP、PIF及通知原则,目的在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壁垒。
但产品实际进入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或菲律宾,仍由当地主管机关和本地主体按本国系统办理通知、承担上市后责任,并适用当地语言、费用、…
GB化妆品宣称仍沿用与EU 655/2013相近的六项Common Criteria逻辑: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和知情选择。除此之外,广告还受英国ASA/CAP Code以及现行消费者保护/不公平商业行为规则约束,网页、达人内容、Before/After等都可能被审查。
因此同一份EU claim d…
旧包装能否继续卖,关键不是“法规已经更新”这一事实,而是新法规的具体过渡条款:通常要分别看禁止继续placing on the market的日期、禁止继续making available的日期,以及产品是否在截止日前已合法进入GB供应链。不同成分或标签修订的过渡设计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应保存进口、首供、批次和经销库…
更换UK RP后,应确保新RP取得完整PIF和上市后记录,并更新SCPN中的Responsible Person及相关产品信息。产品标签上的RP名称/地址也要按照当时适用的GB标签与过渡规则切换;新旧库存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要结合首次投放时间、标签过渡和原RP是否仍承担相应批次责任判断。
合同交接清单至少应包含:SCP…
需要。Amazon UK和中国独立站只是销售渠道,不改变产品在Great Britain市场被提供给消费者这一事实。一般情况下仍需有合格的UK Responsible Person、英文PIF/安全评估、合规标签,并在上市前完成SCPN。平台审核通过也不等于OPSS认可产品。
对直邮项目尤其要确认谁是法律上的进口/投…
英国脱欧后的最大长期风险不是流程不同,而是**法规版本分叉**。同一原料可能在EU先禁用/限用,GB稍后跟进、采用不同过渡期,甚至形成不同技术结论。企业如果只维护一个“Europe compliance=Yes/No”字段,很容易把EU结论错误应用到GB。
建议建立双轨法规监控:分别跟踪EUR-Lex/欧委会和UK …
欧盟已经完成的CPSR和PIF通常具有很高复用价值,因为GB制度源自同一法规框架,但不能理解为“原文件原封不动即可”。UK RP应确保安全报告依据GB现行允许/限制成分仍然成立,PIF需以英文保存并在英国规定地址可供监管获取;产品名称、RP、通知和标签信息也需要本地化。
如果EU与GB成分规则已经出现差异,或原CPS…
英国GB规则仍大量继承欧盟1223/2009框架,但标签不能简单复制EU版。GB要求可读的英文强制信息,进口产品标原产国,并按GB制度处理Responsible Person信息;Ingredient List仍沿用共同成分名称体系,纳米材料后加(nano)。
2026年仍存在部分脱欧过渡安排,例如特定RP地址过渡期…
SCPN是英国GB市场向OPSS提交的化妆品通知服务,CPNP是欧盟的产品通知门户。两者都属于上市前通知而非产品批准,但主管机关、责任主体和数据环境不同,因此同一产品同时进入EU和GB时原则上需要分别通知。
可以复用配方、CPSR基础数据、产品照片和许多技术资料,但不能把一个平台的通知号当作另一个市场的凭证。GB通知…
两者职责框架相似,都负责安全、PIF、通知、标签、上市后事件等,但法定“establishment”不同:EU RP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GB的RP必须满足英国制度下的设立要求。一个商业集团可以同时提供EU RP和UK RP服务,但必须确保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在两个法域分别具备合格身份。
中国品牌签约时应看具体legal…
进入Great Britain(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前,应先确定UK Responsible Person,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和英文PIF,确认GMP、配方和标签符合GB适用的化妆品法规,再由UK RP通过SCPN向OPSS提交产品通知。进口产品还要处理原产国和RP地址等标签信息。
脱欧后不能用EU CPNP代替G…
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不能直接替代欧盟 CPSR**,因为欧盟要求的法律结构、责任主体、暴露假设、Annex I 内容和 Safety Assessor 资格均由 Regulation 1223/2009规定。但大量底层资料可以复用,例如完整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毒理数据、杂质、稳定性、微生物/挑战、包材相容性、使用…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0(2) 要求 Cosmetic Product Safety Assessment 由具备相应正式资格的人执行,其学历应为大学层级的 pharmacy、toxicology、medicine 或类似学科课程,或由成员国认可为等同的课程。**国籍不是关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