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统一的是技术框架,而不是发一张覆盖十国的许可证。它协调了化妆品定义、禁限用和准用成分Annex、标签、宣称、GMP、PIF及通知原则,目的在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壁垒。
但产品实际进入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或菲律宾,仍由当地主管机关和本地主体按本国系统办理通知、承担上市后责任,并适用当地语言、费用、…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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