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ASEAN框架对日期信息的处理与产品耐用期相关,但具体标签格式和成员国实施需逐国确认。不能把EU的PAO机制直接当成整个东盟通用规则。
对较短货架期产品,expiry/best before通常是关键;生产日期、有效期的组合和30个月概念应按ACD标签要求及本国规则解释。
**实务上:**企业应以稳定…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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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是所有化妆品都强制标使用期限。若产品在适当储存条件下、未开封状态能够稳定超过3年,普通化妆品通常可不标使用期限;若3年内可能发生质量变化,或属于指定需标期限的情形,则应标示。
这不是企业自由选择,而要有稳定性依据。即使允许不标期限,仍应通过批号和质量记录保证追溯;日本不标期限也不等于产品可以无限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