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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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81 条问答,当前第 2/6 页
**结论:**仍然需要。通过Amazon EU或独立站直接面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并不会取消Regulation 1223/2009对欧盟RP、PIF/CPSR、标签和CPNP的要求。 电商只是销售渠道,不能替代法定责任主体。若中国品牌没有欧盟设立主体,通常需要安排合格的欧盟RP并处理进口责任链。 **实务上:**平台…
更换RP不是只改一行地址。新的RP必须正式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能取得完整PIF;CPNP中的RP/产品相关信息需要更新,标签上的RP名称和地址也必须与新安排一致。 旧库存能否继续销售要结合变更时间、标签状态和主管机关实际要求评估,不能假设合同一签旧包装就自动合法。 品牌应提前安排PIF移交、CPNP账号操作和过渡…
Safety Gate通报意味着产品已进入欧盟市场监督风险沟通体系,品牌不能只把它当作“某国下架”。 RP应快速确认通报原因和受影响批次/国家,停止进一步供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视情况整改标签/配方、撤市或召回,同时与主管机关协调。若问题具有系统性,还应检查其他SKU和其他成员国库存。 **实务上:**CAPA要解决…
**结论:**Serious Undesirable Effect的报告责任涉及RP和Distributor。发生SUE时,应无延误向发生该事件的成员国主管机关通报已知信息,包括严重不良反应、产品识别和已采取措施等。 企业需要统一事件接收、严重性判断、因果评估、批号调查和趋势分析,不能把消费者投诉仅作为客服退款处理。…
Distributor在欧盟并非没有法规责任。投放/供应前应以适当注意义务核查部分标签信息和语言/日期要求;在其负责期间还要确保储存运输不损害合规性,并在怀疑不合规或存在风险时采取暂停供应、通知RP/主管机关等措施。 供应链还涉及可追溯性信息保存。 经销商不应自行修改标签或营销宣称而不触发法规评估,因为某些变化甚至…
欧盟 EU GMP 生产与质量 阅读 1
先看结论:Article 8要求化妆品制造遵守GMP,并规定遵循在欧盟官方公报引用的相关协调标准可产生符合GMP的推定。ISO 22716因此非常重要,但法规并没有把“必须取得第三方ISO 22716证书”写成上市条件。 没有证书不等于可以没有GMP体系;有证书也不代表所有实际生产活动自动合规。 对中国企业而言,R…
**结论:**Article 11要求PIF自最后一批该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计时点不是CPNP首次通知日,也不是产品首次上市日。 PIF由Responsible Person确保在其标签地址可供主管机关方便查阅;品牌或OEM可以协助保存底层数据,但不能让RP无法取得完整档案。 **实务上:**产品停产后…
欧盟 EU 小包装 小包装 阅读 1
**结论:**欧盟允许在实际不可能把某些信息直接标在容器/包装上时,借助enclosed or attached 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承载特定信息,但必须使用法规规定的指引符号/方式并确保消费者能获得信息。 这不是“空间不足就把所有字段移走”的通用豁免;RP、净含量、批号等项目仍需按…
**结论:**Article 19明确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化妆品标示原产国,因此中国制造的进口产品需要有清晰、真实的country of origin信息。 “Made in China”通常是直观表达,但企业仍要确保与实际制造事实一致,并避免与RP地址、品牌所在地混淆。RP位于法国或德国并不会改变中国制造这一原产地事实…
**结论:**Article 19要求的标签内容包括RP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短耐用日期或适用的PAO、特定预防措施、批号/识别标志、产品功能(若不明显)以及成分表等。 法规不仅规定“写什么”,还规定容器/包装位置、可读性、不可擦除性以及在空间受限时可采用leaflet/tag/card等方式的条件。…
欧盟CPSR的Safety Assessor需具备Article 10要求的高等教育资格,通常是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或成员国认可的等同课程。资格形式不是简单“持有某个私人培训证书”。 评估师还要有能力理解配方暴露、毒理、杂质、局部耐受和特殊人群风险,并对Part B结论负责。中国学历是否可用,需判断其是否满…
Article 11规定的PIF不是一个法规强制的“12模块模板”,但法定内容必须完整并可追溯。 核心包括产品描述、CPSR、制造方法及GMP声明、所宣称功效的证明(在合理需要时)以及与产品/成分相关的动物试验数据说明等。实际企业可以为管理方便拆成更多模块。 **实务上:**PIF要保持更新,并让主管机关能在RP地…
**结论:**欧盟Responsible Person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承担法规规定的产品合规责任。中国境内公司本身不能作为未在欧盟设立的RP;可以通过欧盟进口商、欧盟关联公司或受书面委任的第三方RP安排。 RP不是“代提交CPNP”的技术代理。其责任覆盖安全、GMP、PIF、标签、市场监督配合、…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前,应完成产品化妆品属性确认、欧盟RP指定、GMP符合性、配方Annex审查、CPSR、安全档案/PIF、Article 19标签以及CPNP通知;含纳米材料等情形还可能有额外通报。 CPNP是上市前通知平台,不是欧盟委员会对产品逐个批准。真正承担合规责任的是Responsible Person,其…
先看结论:美国Recall Readiness应在事故发生前建立,因为MoCRA在法定条件下赋予FDA强制召回权限。 企业需要能够快速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确定受影响批次/渠道、停止分销、通知进口商与消费者、向FDA沟通并跟踪回收效果。批号和分销记录必须足够细,否则会被迫扩大召回范围。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议至少年度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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