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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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611 条问答,当前第 32/41 页
ASEAN防晒指南强调宣称必须与测试证据相匹配,并避免让消费者误以为存在完全防护。SPF50+用于表达很高水平的UVB防护,但不能演变成“100% protection”;UVA相关表达需要相应UVA保护证据。Sunblock这类暗示完全阻断紫外线的词风险高。 对耐水宣称,更稳妥的是在符合测试条件时使用Water R…
不会保证同一天同步生效。ACD在区域层面通过ACC/ACSB持续更新Annex,但各成员国还要以本国法规、公告或行政系统把更新落地,实施日期、库存过渡和执法节奏可能出现差异。2026年仍能看到部分国家按最新ACC/ACSB结果发布本国更新通知。 因此企业需要做Country Gap Review:同一INCI分别记录…
ACD Ingredient List与欧盟体系有相近逻辑:高于1%的成分按加入时重量递减,1%及以下可在其后以任意顺序排列;香精/芳香组合物可使用规定通用名称,植物原料应使用可识别的规范植物名称;着色剂可按规则在其他成分后列示。多色号装饰性化妆品可在满足条件时用统一的可能色素列示方式。 但标签规则不能替代配方合法性…
ASEAN统一标签框架通常要求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表、原产国、当地负责公司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相关信息以及必要警示等。成分命名和排序也有共同基础。 但成员国可以增加国家层面的语言、通知号、2D barcode、特定警示或责任主体字段。例如印尼存在BPOM通知号和2D Barcode要求…
东盟 ASEAN PIF 安全评估/PIF 阅读 1
可以以ASEAN Core PIF为技术母版,但不能把同一个文件夹原样复制给六国。PIF的核心结构——行政/产品摘要、原料质量、成品质量、安全与功效——具有高度共通性;配方、规格、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证据和功效资料也往往能复用。 需要本地化的通常包括当地责任公司/holder信息、通知资料、上市标签及语言、国家特定警…
因为ACD没有建立一个能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的中央产品通知。每个国家仍保留自己的负责主体、电子系统、通知编号、费用、有效期和市场监督机制。例如新加坡通过HSA/PRISM、马来西亚通过NPRA/QUEST,印尼由BPOM管理,菲律宾还要叠加本地LTO。 技术资料可以高度复用,但企业应为每个国家建立独立registra…
东盟 ASEAN ACD 市场准入/通知 阅读 1
ACD统一的是技术框架,而不是发一张覆盖十国的许可证。它协调了化妆品定义、禁限用和准用成分Annex、标签、宣称、GMP、PIF及通知原则,目的在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壁垒。 但产品实际进入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或菲律宾,仍由当地主管机关和本地主体按本国系统办理通知、承担上市后责任,并适用当地语言、费用、…
GB化妆品宣称仍沿用与EU 655/2013相近的六项Common Criteria逻辑: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和知情选择。除此之外,广告还受英国ASA/CAP Code以及现行消费者保护/不公平商业行为规则约束,网页、达人内容、Before/After等都可能被审查。 因此同一份EU claim d…
旧包装能否继续卖,关键不是“法规已经更新”这一事实,而是新法规的具体过渡条款:通常要分别看禁止继续placing on the market的日期、禁止继续making available的日期,以及产品是否在截止日前已合法进入GB供应链。不同成分或标签修订的过渡设计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应保存进口、首供、批次和经销库…
更换UK RP后,应确保新RP取得完整PIF和上市后记录,并更新SCPN中的Responsible Person及相关产品信息。产品标签上的RP名称/地址也要按照当时适用的GB标签与过渡规则切换;新旧库存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要结合首次投放时间、标签过渡和原RP是否仍承担相应批次责任判断。 合同交接清单至少应包含:SCP…
需要。Amazon UK和中国独立站只是销售渠道,不改变产品在Great Britain市场被提供给消费者这一事实。一般情况下仍需有合格的UK Responsible Person、英文PIF/安全评估、合规标签,并在上市前完成SCPN。平台审核通过也不等于OPSS认可产品。 对直邮项目尤其要确认谁是法律上的进口/投…
英国脱欧后的最大长期风险不是流程不同,而是**法规版本分叉**。同一原料可能在EU先禁用/限用,GB稍后跟进、采用不同过渡期,甚至形成不同技术结论。企业如果只维护一个“Europe compliance=Yes/No”字段,很容易把EU结论错误应用到GB。 建议建立双轨法规监控:分别跟踪EUR-Lex/欧委会和UK …
欧盟已经完成的CPSR和PIF通常具有很高复用价值,因为GB制度源自同一法规框架,但不能理解为“原文件原封不动即可”。UK RP应确保安全报告依据GB现行允许/限制成分仍然成立,PIF需以英文保存并在英国规定地址可供监管获取;产品名称、RP、通知和标签信息也需要本地化。 如果EU与GB成分规则已经出现差异,或原CPS…
英国GB规则仍大量继承欧盟1223/2009框架,但标签不能简单复制EU版。GB要求可读的英文强制信息,进口产品标原产国,并按GB制度处理Responsible Person信息;Ingredient List仍沿用共同成分名称体系,纳米材料后加(nano)。 2026年仍存在部分脱欧过渡安排,例如特定RP地址过渡期…
SCPN是英国GB市场向OPSS提交的化妆品通知服务,CPNP是欧盟的产品通知门户。两者都属于上市前通知而非产品批准,但主管机关、责任主体和数据环境不同,因此同一产品同时进入EU和GB时原则上需要分别通知。 可以复用配方、CPSR基础数据、产品照片和许多技术资料,但不能把一个平台的通知号当作另一个市场的凭证。GB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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