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注册收到技术审评补充资料意见后,多久必须提交?
问题摘要
技术审评机构要求补充资料时,注册申请人应按现行规定在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全部补充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技术审评机构可作出不通过的技术审评结论。补充资料提交后,技术审评时限重新计算,因此应先逐条建立问题—证据—修改位置对照表,再统一提交。
一、补充资料如何准备?
- 完整拆解每条审评意见,判断涉及配方、原料、检验、安评、功效还是标签。
- 确认是否需要补做试验、取得供应商资料或修改申报表。
- 形成逐条答复、支持证据及全文修改对照。
- 复核所有文件版本和数据一致性后一次性提交。
二、为什么不建议拖到最后?
新增试验、境外文件或原料资料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延迟启动可能造成逾期,也会压缩内部复核时间。
三、能否只提交一部分?
规定强调在时限内一次性提交全部补充资料。仅解释原因或分批上传一般不能替代完整补正,应以系统通知和具体审评意见为准。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