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注册申报要求有哪些?需要做哪些试验?
问题摘要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需取得注册证后方可上市。申报需提供配方、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急性毒性、皮肤刺激、变态反应、光毒性)、人体安全试验、美白功效人体评价试验、安全评估报告等。美白功效评价需通过专业机构人体试验验证,含紫外线吸收剂的还需光毒性试验。
一、祛斑美白化妆品定义
以美白、祛斑为目的的化妆品,含物理遮盖类(如含二氧化钛、氧化锌)和化学抑制类(抑制黑色素生成、转移、代谢)。两者均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二、申报资料要求
- 产品配方表(含美白剂种类及含量)
- 产品检验报告
- 毒理学试验资料
- 人体安全试验资料(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 美白功效人体评价试验资料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
三、必备试验项目
- 毒理学试验: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皮肤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皮肤光毒性(含紫外线吸收剂必做)
- 人体安全试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 功效试验:美白功效人体评价(L*值、ITA°值变化等指标)
四、配方注意事项
- 美白剂应在《已使用原料目录》内或为新原料
- 禁用氢醌、苯酚等禁用美白剂
- 烟酰胺、熊果苷、377(苯乙基间苯二酚)等常用美白剂含量应符合限值
- 复配防晒剂需做光毒性试验
五、注册周期
祛斑美白类注册周期约 8~12 个月,含试验时间和审评时间。注册证有效期 5 年。
法规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27号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3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