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防晒产品可以直接沿用海外包装上的 SPF、PA 和防水宣称吗?
问题摘要
不能只凭海外包装或境外试验结果直接沿用。进口与国产防晒化妆品适用一致的中国标识要求,应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方法开展相应防晒功效试验。若海外原包装标注的 SPF、PA 或防水宣称与中国方法测得结果不符,应为中国市场设计相符的销售包装。
一、中国标签以什么结果为准?
应根据中国现行防晒功效试验方法取得 SPF、抗 UVA 能力及抗水性结果,再按中国标识规则确定可标注的数值、等级和宣称。
二、哪些内容要逐项比对?
- 海外正面包装的 SPF 数值
- PA 或其他 UVA 防护标识
- 防水、耐水、防汗及持续时长表述
- 使用量、补涂频率和警示说明
三、合规处理方式
不能通过中文贴标掩盖外包装上相互矛盾的防晒信息。若原包装无法满足中国要求,应调整或重新设计面向中国市场的销售包装,并保证注册资料、中文标签和实物一致。
法规依据
- 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中检院2026年发布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