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后,对化妆品用户权限相关资料有哪些变化要求?
问:
全面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后,对化妆品用户权限相关资料有哪些变化要求?
答: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规定,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