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或3D皮肤模型试验能否支持抗皱、抗老宣称?
体外试验可用于说明作用机理或支持部分功效证据,但其外推到人体可见抗皱效果需要科学论证。宣称若直接指向消费者可感知的人体效果,通常还应结合人体功效试验、消费者测试或其他适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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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试验可用于说明作用机理或支持部分功效证据,但其外推到人体可见抗皱效果需要科学论证。宣称若直接指向消费者可感知的人体效果,通常还应结合人体功效试验、消费者测试或其他适用证据。
对照设计应服务于研究问题。空白或基线对照用于观察自然变化,安慰剂或载体对照用于区分配方基础效应,阳性对照用于验证方法敏感性。并非每项测试都必须同时设置三种对照,但缺少对照时应说明如何排除偏倚。
TEWL反映经皮水分流失,是评价皮肤屏障的重要指标之一。测试应控制温湿度、受试者适应时间、测量部位、清洁和产品使用条件,并采用校准仪器和预设统计方案;单一时点或无对照的下降不一定足以证明长期修护。
p值小于预设显著性水平只说明数据与零假设的相容程度,不能替代效应大小和实际意义。受试者剔除、脱落和缺失值处理应在方案中预先规定并如实报告,不得为得到显著结果而事后删除不利样本。
儿童牙膏应按目标年龄和吞咽风险控制氟含量,并清晰提示用量、刷牙频次和监护人指导。产品不能宣称可吞咽或以甜食化包装鼓励摄入;防龋宣称仍需满足牙膏功效评价和备案要求。
真实消费者证言可以作为宣传素材,但不得虚构、诱导或筛选成不具代表性的绝对效果,也不能代替依法需要的功效评价。赠品、返现和商业合作关系应避免被包装成独立客观评价。
可根据作用机制选择红斑指数、受试者感受、标准化刺激模型或其他适用指标。诱发方法、终点和风险应经过科学与伦理评估,结论不能扩大为治疗炎症或皮肤病。
超出法规列明或已有充分评价基础的牙膏功效,应按新功效要求开展科学评价并提交相应资料。企业不能仅用原料机理或消费者感受创造疾病治疗型新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