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配合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如何开展毒理学试验?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问:
需配合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如何开展毒理学试验?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相关问答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并执行生产一致性审... 2024.01.03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的产品名称... 2023.07.24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实施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6.06.25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2024.08.19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经出具的检验报告能否进行涂改增删? 2023.11.24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完成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 2025.05.2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023.10.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如何正确标注专利相关信息? 2025.09.0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什么是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 2025.12.19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含有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配方应如何填报,安全评估应如何... 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