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问:
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于非安全性原因不予注册的特殊产品再次申请注册时,可使用原注册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不予注册未涉及安全性的说明,包括对不予注册原因的解释。
相关问答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境外生产企业仅地址文字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2026.05.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 2024.05.2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2022.01.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儿童化妆品中文标签对易致敏香料组分、功效宣称为修护、舒缓以及... 2024.03.25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毒理学研究指什么? 2021.04.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用于质量检测、稳定性测试的留样能否做为同批次产... 2025.01.14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开展毒理学试验时,受试物有何要求? 2024.07.08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化妆品中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等11种原料的... 2026.05.29
- 个人问答 : 受托方应将收到的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国家的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系统,... 2022.06.2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如何评估化妆品原料光毒性、光致敏性?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