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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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产品配方含水杨酸,包装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是否意味着3-12岁可用为儿童产品?

儿童化妆品 来源: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成人产品配方含水杨酸,包装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是否意味着3-12岁可用为儿童产品?
答:
不是,是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含水杨酸原料产品的需在标签上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其并不意味着3-12岁儿童可用。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应从产品使用方法上区分。 另外,现在区分儿童化妆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看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有无“小金盾”标识,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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