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豁免毒理学试验时,哪些产品应开展急性眼刺激试验?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
在不豁免毒理学试验时,哪些产品应开展急性眼刺激试验?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第72号公告),易触及眼睛的产品须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常见易触及眼睛的产品包括洗面奶、洗发水、冲洗型护发素、眼部产品(描眉类彩妆除外)、沐浴露等。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四期)
相关问答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境外用户注册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所需企业主体证明文件有... 2022.04.19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 2023.01.1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如何结合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开展暴露评估? 2024.07.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 2021.09.03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是什么? 2024.03.20
- 个人问答 : 关于原料留样的标签,如果生产企业名称和规格可以通过原料代码和... 2022.06.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企业自行发现的未在《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 2024.07.04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为什么题目有“3选2试验”策略的副标题? 2024.07.08
- 个人问答 : 研发机构是独立法人实体,原料和包材供应商由集团研发公司遴选判... 2022.06.2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是否可以选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