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问: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问答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的含义是什么? 2024.04.30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如何对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2025.04.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儿童化妆品使用原料有那些要求? 2023.09.05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因变更需要在“历史产品信息补充”进行基础信息补录后,后续... 2021.08.16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儿童化妆品标志对字体和颜色的要求是否必须与公告中建议的字体、... 2022.04.1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过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6.05.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牙膏的定义是什么? 2023.04.1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配方中使用的纳米原料进行评估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2024.04.12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产品配方中添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2021.11.22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5月1日后能否继续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