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被指定人员还是必须要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吗?还是只要有食品,药品的经验也可以呢?
生产经营
来源:个人问答
问:
质量安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被指定人员还是必须要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吗?还是只要有食品,药品的经验也可以呢?
答:
“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即为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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