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公司不同省份的子公司,委托时是否可以只留一次样?只进行一次成品放行?
生产经营
来源:个人问答
问:
同一集团公司不同省份的子公司,委托时是否可以只留一次样?只进行一次成品放行?
答:
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可追溯,应当按批次留样,确保各环节均可追溯。按照国家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应当分别留样。 按照 GMP,委托生产的,应当实施委托、受托的“双放行”。
相关问答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如何看待普通产品中的“377”? 2021.12.16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的目的是什么? 2024.11.22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能否视同化妆品质... 2026.05.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如何规范填报《化妆品备案变更信息表》? 2026.08.26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 2022.04.1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监测期应如何计算? 2025.03.17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该原料的使用... 2023.06.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收到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后,备案人应如何提交改正资料? 2026.07.29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使用信息中的“使用规格”应如何填写? 2024.07.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成人产品配方含水杨酸,包装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 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