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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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带有“李时珍国药”“**制药”等涉及医疗词语是否可以标注?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企业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带有“李时珍国药”“**制药”等涉及医疗词语是否可以标注?
答:
“李时珍国药”“**制药”等作为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未做强调性标注时可在产品包装上正常标注。但不能在产品包装上采取有意着重、强调的方式进行标注。同时“李时珍国药”“**制药”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名出现在产品名称,涉嫌产品名称或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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