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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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对安评报告中原料商提供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等资料出具的“提供的XX资料与申报配方无相关性”的审评意见应如何修改?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收到对安评报告中原料商提供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等资料出具的“提供的XX资料与申报配方无相关性”的审评意见应如何修改?
答:
可以在产品配方“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一栏中填写原料的商品名(需与相关资料一致),或提交《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中相关信息需与配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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