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5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变更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的几种情形及检验报告提交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变更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的几种情形及检验报告提交要求
答:
1、仅文字性变更。因民政或公安部门“四标四实”行动中对门牌编号进行确认调整(如“自编X号”变更为“XX路X号”),可提交属地派出所或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免除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增项/扩项/减项。新增、扩充或删减生产许可项目,导致生产车间或布局发生部分改变(如新增楼层用作粉单元生产,原膏霜乳产品仍在原生产单元生产),备案人可如实提交生产许可变更情况及拟备案产品生产情况说明,如拟变更产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免除提交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3、生产场地迁移。生产场地发生实际迁移的,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