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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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分类目录》实施过渡期安排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牙膏分类目录》实施过渡期安排
答:
《目录》全面规范牙膏的功效分类与宣称用语管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需要给予行业充足且科学的实施过渡期,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立足行业实际,在明确自2027年5月1日起《目录》正式施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置了分阶段实施的工作安排: 一是关于新备案产品。自《目录》实施之日起,新备案的牙膏应当符合《目录》规定的牙膏分类编码和功效宣称要求。 二是关于已备案产品。对于《目录》施行前已经完成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确保其产品符合《目录》规定。 三是关于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目录》施行前已经备案的牙膏,在备案人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如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依法继续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上述实施过渡期安排统筹兼顾了新上市产品规范与存量产品库存消化的不同情形,既为企业预留了充分的产品调整空间,又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充分体现了科学严谨、稳妥有序、务实高效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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