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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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使头发有弹性、减少因护理不当造成的断发”可与“促进育发、预防脱发、改善脱发症状”区分。后者在日本通常与育毛类医药部外品或更高监管类别相关。
产品定性要看有效成分、用途和宣称整体,不是把“生发”改成“防脱”就一定回到普通化妆品。
**实务上:**头皮精华出口前应先由日本製造販売業者确认目标分类和可用效…
**结论:**Hair Growth、regrow hair、reactivate follicles、prevent hair loss等主张会把用途直接指向影响毛发生长这一身体结构/功能或治疗脱发,因而在美国具有显著drug风险。
把产品命名为“scalp serum”或“cosmetic tonic”不会抵消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