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对纳米材料的管理不仅是配方安全问题,还涉及可追溯记录和标签表达。EPA的化妆品指南明确提示,含纳米材料的产品应在成分名称后以括号方式标示“nano”;2026版Group Standard同时更新了纳米材料记录要求,因此企业不能只把欧盟的[nano]成分表直接复制过来而不核对新西兰定义和记录义务。
进口商应能说…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3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3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只要某成分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中nanomaterial的定义并作为纳米材料存在于成品中,成分表名称后原则上要加“(nano)”标识,例如特定纳米二氧化钛或氧化锌。标示义务与‘消费者是否能肉眼看到颗粒’无关,也不以供应商是否主动把商品名写成nano为准。
企业最应关注UV filters、着色剂以及银等可能存在纳米形态…
纳米原料不能只看 INCI 是否相同。欧盟对符合 nanomaterial 定义的成分有专门要求:除 Article 13 的一般 CPNP 通知外,特定纳米材料还涉及 Article 16 的额外通报,成分表中相关名称后需标注 `[nano]`;同时 UV filter、色素等还要满足相应 Annex 条件。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