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BPOM Notification Number用于识别已通知产品,2D Barcode则服务于监管识别和追溯要求;两者并不是纯营销元素。
企业应按最新BPOM规定确认哪些产品、包装层级和时间点需要标示,并确保二维码/编号指向正确SKU和有效notification。
**实务上:**若更换holde…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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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不足时,ACD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信息放入leaflet、hang tag等附随载体,但不是所有强制字段都可任意移走。
应优先保留产品身份、批号、责任主体和关键警示,并按具体成员国规则判断成分表/说明能否采用附页。
“5mL以下自动豁免”并不是可靠的区域通用规则。
若采用Leaflet/Hang Tag,还…
参加电子标签试点后,实体包装仍不能只剩一个二维码。试点规则保留了消费者识别产品、追溯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核心实体信息,并要求二维码本身以规范方式呈现;具体必留项目应按NMPA电子标签试点要求及产品类型执行。
企业设计时应把信息分成三组:**必须实体保留、允许转移到电子标签、企业自愿营销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为了缩减版面…
2026年中国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和重庆开展。试点中的“电子标签”并不是简单放一个企业自建二维码,而是中文标签的一部分,需要通过符合要求的系统生成并保证可读取、可追溯、防篡改。
二维码可以承载试点规则允许转移到电子端展示的中文标签内容,例如部分成分、使用说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