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虽然具体法律体系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风险:当产品宣称从“清洁、改善外观、保持皮肤良好状态”进入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时,普通化妆品路径可能不再适用。澳大利亚TGA会根据成分、使用方式和claims判断是否属于therapeutic good;新西兰则要评估是否超出Cosmetic Products Gr…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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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O 2528:2024的核心不是提供一张“禁词表”,而是用产品宣称判断其是否仍符合化妆品的预期功能。标准范围明确指出,不可接受的claims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定义。因此“treat acne”“anti-inflammatory”“heal wounds”“regrow hair”等表述的风险来自它们指…
当产品宣称控制dandruff、seborrheic dermatitis等并使用M032框架中的活性成分时,会进入OTC Drug管理;普通洗发水仅以清洁、改善发丝外观为目的则仍可属于cosmetic。
是否叫“去屑洗发水”不是唯一判断点,要看活性成分、浓度、适应症、使用说明和Drug Facts。
如果同时具有…
儿童产品通常需要更保守地处理暴露、安全裕度、误用场景、包装和营销,即使某市场没有单独的“儿童化妆品注册类别”。
应考虑年龄、体重、使用频率、皮肤屏障差异、口手接触和眼周暴露;中国还有儿童化妆品专门规则与“小金盾”标签体系。对“婴儿可用、无泪配方、零刺激”等绝对宣称也要有充分证据。
全球共配方时应优先以最敏感目标人群…
祛斑美白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列为特殊化妆品,因为它涉及对皮肤色素相关功能的较强干预,属于风险和功效要求更高的类别。产品上市前需要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在配方、安全评估、功效评价、标签和生产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
注册获批也不代表可以无限扩大宣称。产品名称和广告应围绕获批的化妆品功效,不应转化为“治疗黄褐斑、治疗色素…
欧盟 RP 是 Regulation 1223/2009 下真正承担产品合规责任的法律角色,不是单纯‘备案代理’。RP需确保安全评估/CPSR、PIF、GMP符合性、CPNP、Article 19 标签、产品宣称、成分限制以及上市后纠正措施等符合要求;发现不合规时还要采取使产品合规、撤回或召回,并与主管机关合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