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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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是全球最典型的“同配方不同监管身份”产品。欧盟把防晒作为化妆品管理,UV filters 受 Annex VI 约束;美国带 SPF 防晒用途通常属于 OTC Drug,需符合 M020 的活性成分、剂型、标签和测试条件;东盟在 ACD 体系下作为化妆品并有专门防晒标签指南;中国防晒属于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日本则…
这些词的风险不在字面本身,而在它们是否暗示**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结构/功能**。例如美国对“抗炎、治疗痤疮、细胞再生、促进胶原生成、恢复毛囊”等表达高度敏感,可能形成 Drug intended use;欧盟化妆品宣称需保持在化妆品定义和证据支持范围内;日本的美白、祛痘、防脱等部分功效可能属于医药部外品路径;中国“祛斑…
产品监管类别取决于各国法律定义和**intended use/主要用途**,并不由品牌自称“护肤品”决定。以同一款功效精华为例:强调清洁、美化、保湿、改善外观时,多数市场可落在化妆品;若宣称治疗痤疮、抗炎、促进伤口愈合、刺激毛发生长或改变人体结构/功能,美国可能进入 Drug;日本某些美白、祛痘、防脱功效可能进入医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