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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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产品投放成员国市场的本地公司不只是“提交notification的人”。其持续责任通常包括确保产品符合ACD/本国规则、保存PIF、配合检查、维护标签和成分合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良事件以及必要的纠正召回。
品牌应给本地公司及时提供配方变更、质量事件和安全数据,否则holder无法履责。
合同应明确监管沟通与…
SCCS Opinion是欧盟委员会在化妆品成分科学风险评估中的重要依据,但意见本身通常不是企业可直接当作“法规许可”的最终法律文本。
委员会会基于SCCS意见及风险管理考虑,通过修订Cosmetics Regulation Annexes把限制转化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因此企业既要读Opinion中的安全结论、浓度…
不是。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和相关信息并不等于对每个成分作出“批准可用”的行政决定。
真正的合法性要回到Regulation 1223/2009正文与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色素、Annex V防腐剂、Annex VI UV filters等…
新加坡进口化妆品通常由当地制造商/进口商在上市前向HSA提交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申请前要先检查ACD最新Annex和标签;申请主体需有ACRA注册本地实体,并配套Corppass、CRIS账户,通过PRISM提交。提交成功后会生成notification acknowledg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