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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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68 条问答,当前第 3/5 页
加拿大要求化妆品使用INCI系统列示成分。一般应披露全部成分,并按Cosmetic Regulations及Health Canada标签指南处理排序;香精/香料和色素存在特定允许表示方式。INCI名称本身通常不需要英法双语翻译。 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Hotlist中物质可能以INCI、CAS或其他同义…
加拿大大量消费者标签信息需要英语和法语双语,包括产品身份、警告/注意事项和安全使用说明等;净含量、经销商等还要符合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规则。 成分表是重要例外:使用INCI名称,不需要把每个成分再翻成英法两套。企业应把“需双语字段”和“INCI字段”分开管理,不能把美国英文…
加拿大Hotlist是Health Canada用来说明某些化妆品成分被禁止或限制的重要行政工具:prohibited表中的物质原则上不应存在于化妆品;restricted表则给出浓度、产品类型、警示或其他使用条件。 但Hotlist**不是完整的“正面准用清单”**。Health Canada明确说明,即使某成分没…
韩国实行全成分表示,名称应使用韩国法规/官方体系认可的成分名称,并按相应规则排序。与中国、欧盟、日本相比,最大的实务差异往往不是“都要列全成分”,而是**名称体系、低含量排序、色素/香料处理及功能性产品资料联动**不同。 因此同一个INCI母表不能直接复制四国。中国有0.1%“其他微量成分”逻辑,欧盟和日本常见1%分…
不能默认中国配方可以原样进入韩国。应先用韩国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对禁用/限用物质,并分别检查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正面清单和使用条件;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额外符合其有效成分和审查/报告要求。 审核时要穿透复配原料。一个供应商原料可能含有防腐剂、色素、溶剂或带入杂质,单看主INCI会漏掉韩国限值。喷雾、眼…
日本的carry-over判断重点在于:某成分只是随原料带入、在成品中没有技术功能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不作为主动配合成分处理;但不能把所有复配原料中的低含量组分都称为carry-over。Premix则必须先穿透商品原料,确认实际组成和各组分在成品中的功能。 例如防腐剂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个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确实不发…
国际INCI名称不能当然直接作为日本消费者标签上的全成分表示名称。日本有自己的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很多名称与INCI相近,但也存在日文化名称、植物来源表达和盐/衍生物命名差异。 企业应让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或专业人员按日本化粧品工業会等适用的成分表示名称资料逐一映射,并确认原料真实组成。对复配原料尤其不能只翻译商品名…
日本全成分表示通常按配合量从高到低列示;含量1%以下的成分可在1%以上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表示,着色剂通常也可在其他成分之后按规则列示。这个“1%规则”是标签排序规则,不代表1%以下成分可以不披露。 同时,日本使用的是日本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而不是直接把英文INCI原样复制。香料、复配原料、色素和carry-ove…
中国 CN 配方 变更管理 阅读 1
如果只是更换供应商,配方INCI和名义比例完全不变,通常不应机械地理解为一定要重新备案;关键要判断原料是否仍具有法规意义上的**等同性**。新供应商的规格、纯度、杂质、溶剂/载体、防腐体系、来源、生产工艺和安全资料如果发生实质变化,原有安全评估基础可能已经改变。 企业应通过变更控制收集新旧原料COA、规格、组成、工艺…
可以使用国际毒理数据库和公开发表文献,而且在很多原料上这是安全评估不可缺少的证据来源;但“公开可查”不等于“可以直接采信”。安全评估人员需要判断资料与实际原料是否同物质、同纯度或同关键杂质谱,研究终点、给药途径、剂量和受试物是否能回答化妆品使用场景下的问题。 比较稳妥的证据层级是:权威法规/官方评估结论和国际公认机构…
化妆品新原料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并不等于品牌可以在任何产品、任何浓度和用途下自由使用。企业首先要核对新原料公示/技术要求中的使用目的、适用部位、最高使用量、限制条件和必要警示,并取得足够的原料质量规格、安全资料和供应商一致性证据。 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前仍按新原料管理,并存在安全监测期及相关上市后责任。品牌使用时…
Halal判断关注的是**来源和工艺**,INCI只描述化学/成分身份,不能证明Halal状态。同样叫Glycerin,可能来自植物油、动物脂或合成路线;脂肪酸和表活也可能使用不同动物来源;香精涉及大量载体、溶剂和复配组分;发酵原料则要追溯培养基、营养源、消泡剂及下游加工助剂。 因此原料审核应建立source-to-…
不会保证同一天同步生效。ACD在区域层面通过ACC/ACSB持续更新Annex,但各成员国还要以本国法规、公告或行政系统把更新落地,实施日期、库存过渡和执法节奏可能出现差异。2026年仍能看到部分国家按最新ACC/ACSB结果发布本国更新通知。 因此企业需要做Country Gap Review:同一INCI分别记录…
只要某成分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中nanomaterial的定义并作为纳米材料存在于成品中,成分表名称后原则上要加“(nano)”标识,例如特定纳米二氧化钛或氧化锌。标示义务与‘消费者是否能肉眼看到颗粒’无关,也不以供应商是否主动把商品名写成nano为准。 企业最应关注UV filters、着色剂以及银等可能存在纳米形态…
2023/1545扩大了需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并设置分阶段过渡。对新产品而言,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节点:在该日期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应按新规则准备成分表;对已经合法投放市场的旧产品,法规另给了更长的‘making available’过渡期,因此不能把2026年7月31日误解为所有旧库存必须当天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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