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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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68 条问答,当前第 1/5 页
拉美并不是“西班牙语一个版本 + 巴西翻成葡萄牙语”这么简单。巴西使用葡萄牙语并通过ANVISA及MERCOSUR国内实施规则管理标签;墨西哥有NOM-141-SSA1/SCFI-2012;CAN国家虽有Decision 833的协调,但各国责任主体、NSO信息和部分本地要求仍需要核对。 即使都是西班牙语,同一个术语…
建议不要先找“拉美最严国家”然后一刀切,而是先把区域框架拆开。第一步审核MERCOSUR最新禁用、限用、防腐剂、色素和UV filter技术法规,并确认巴西已通过哪些RDC国内实施;第二步按CAN Decision 833及当前成分引用规则审核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第三步单独审核墨西哥COFEPRIS适用…
供应商变化是否影响法规状态,要看变化改变了什么。澳大利亚AICIS关注的是实际引入的industrial chemical身份、组成、用途和适用条件;如果新供应商导致CAS、杂质、纳米状态或化学身份变化,原来的Listed/Exempted/Reported判断可能需要重做。新西兰则要重新对照Group Standar…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使用英文、市场接近,但原料法规逻辑并不相同。澳大利亚AICIS管理的是工业化学品“introduction”,进口商必须注册,并逐一确认相关化学品属于Listed、Exempted、Reported、Assessed等合法类别;新西兰则主要通过EPA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
ANVISA在2026年继续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框架,其中**RDC 1.029/2026**对受限制物质清单进行了更新,并明确这一轮规则与国际参考及MERCOSUR技术法规进一步协调。对已上市产品而言,不能只在新SKU立项时才检查;现有formula master也要重新跑一次gap analysis。 审核时应同时…
SFDA FAQ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判断原则:如果变化会改变产品身份,例如**成分/配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产品列名;如果变化不改变产品身份,例如部分标签信息调整,则可以按系统提供的修改路径处理。这个原则比单纯按“改了几个字符”判断更可靠。 企业应特别注意香精、防腐剂、色素或基质比例变化,因为即使产品名和包装完全相同…
Dubai Municipality的跨境电商消费品指南对化妆品列出的技术资料路径具有一定灵活性:除产品Artwork/全方位图片外,可根据适用情况提交相关符合性证书,或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组成及成分浓度报告,或由Dubai Municipality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可能根据产品风险要求其他文件。 这意味着企…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 CA CNF 通知时点 阅读 1
加拿大的Cosmetic Notification并不是典型的“上市前审批”。《Cosmetic Regulations》第30条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化妆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的10天内**向Health Canada提交通知。因此,企业不应把CNF理解为必须等政府批准后才能首销的注册证,也不能把“10天”理解成可以…
新西兰对纳米材料的管理不仅是配方安全问题,还涉及可追溯记录和标签表达。EPA的化妆品指南明确提示,含纳米材料的产品应在成分名称后以括号方式标示“nano”;2026版Group Standard同时更新了纳米材料记录要求,因此企业不能只把欧盟的[nano]成分表直接复制过来而不核对新西兰定义和记录义务。 进口商应能说…
新西兰已经把PFAS纳入化妆品淘汰安排,并在2026年生效的Group Standard中给出专门过渡期。对品牌最重要的不是等到最终停售日再处理,而是先从**原料层级**确认是否存在符合新西兰定义的PFAS,尤其要关注成膜剂、表面处理粉体、耐水/持妆体系和供应商未完全披露的复配物。 按照EPA公布的时间表,含PFAS…
**结论:**日本配方不能只按国际INCI清单审核。应核查日本化妆品基准及相关正面/负面清单,对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焦油色素等有特定限制的类别逐项确认。 还要关注成分名称、杂质和用途,因为同一商品原料可能包含多个需要分别判断的组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IECIC或欧盟CosIng可作资料来源,但不能替代日本合法…
先看结论:日本全成分表示使用日本化妆品行业/法规认可的成分表示名称体系,不能把国际INCI英文名原样复制到日文销售标签。 同一原料需要映射到对应日本表示名称;复配原料还要正确拆分,避免把商品名或供应商内部名当成法定成分名。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最好维护INCI—CAS—日本表示名称三向主数据,并由日本责任方复核。 …
**结论:**NPRA会持续采用/更新ASEAN成分附件,因此已上市产品也应做周期性配方复核,而不是只在首次notification时审核一次。 建议至少年度将配方INCI/CAS与NPRA公布的最新Annex和Circular/更新记录自动比对,并对命中的新禁限用条件建立过渡期和库存计划。 **实务上:**香精、…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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