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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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9 条问答,当前第 2/2 页
菲律宾的Local LTO和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解决的是两层不同资格。LTO证明本地企业作为cosmetic manufacturer/trader/distributor-importer等具备被FDA许可经营的主体资格;CPN则对应具体化妆品产品。菲律宾FDA当前服务指南也明确…
印尼进口化妆品的主线是:先确定具备资格的本地notifier/importer并完成企业账户和相关资质;按BPOM要求审核配方、产品类别、制造商与授权关系;通过Notifkos提交产品通知并取得Notification Number;随后完成符合印尼规则的标签,包括必要的通知号和2D Barcode。 取得通知并不等…
Importer和Responsible Person不一定必须是同一个主体。对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在法规结构下往往会成为RP,除非依法通过书面授权指定欧盟境内另一主体承担RP角色;经销商在以自己名称/商标销售或进行可能影响合规的修改时,也可能承担更重责任。 合同中应把进口操作、CPNP、PIF保管、SUE报告、监管检…
中国化妆品进入美国时要同时看 FDA、CBP 和商业进口链。**FDA**负责产品是否符合 FD&C Act/MoCRA:分类、安全、标签、设施注册/产品列名以及必要时的 drug 要求;**CBP**负责海关申报、原产国标记、关税与入境程序,并会与 FDA 的进口审查形成联动;**美国进口商/收货方**则承担合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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