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可能,但必须经过逐市场成分审核后才能确认,不能因为一套配方在中国或欧盟合法就推定全球合法。
各市场的禁用/限用成分、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特殊原料及使用条件并不一致;同一INCI还可能受纯度、杂质、产品类型、使用部位或警示语限制。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追求“global commo…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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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Free-from并非在所有市场都可以随意使用。它既要事实正确,还要避免贬低合法安全成分、制造不存在的安全恐慌或形成无法证明的绝对优越性。
欧盟对“free from”尤其强调与共同宣称标准的一致性,例如不能通过“不含某合法防腐剂”暗示含该成分的合规产品不安全;“Toxin Free”本身概念模糊,容易…
巴西进口化妆品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具有符合ANVISA规则的葡萄牙语标签。常见必备信息涉及产品名称和类别、净含量、批号、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或产品责任主体、原产国、成分(INCI)以及适用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特定产品如染发、防晒还有专门警示和功效标签规则。
外文原包装可以在进口后按法规进行本地化,但ANVISA明确规定…
Halal在GCC具有很强商业影响,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所有化妆品都有完全相同的强制认证门槛。是否必须认证取决于具体国家、产品类别、销售渠道以及企业是否主动使用Halal宣称或标志。
一旦认证,审核就不能只看INCI。动物来源甘油、脂肪酸、胶原、角蛋白、香精载体、发酵培养基以及生产线交叉污染都可能成为重点。企业应建立原…
加拿大要求化妆品使用INCI系统列示成分。一般应披露全部成分,并按Cosmetic Regulations及Health Canada标签指南处理排序;香精/香料和色素存在特定允许表示方式。INCI名称本身通常不需要英法双语翻译。
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Hotlist中物质可能以INCI、CAS或其他同义…
加拿大大量消费者标签信息需要英语和法语双语,包括产品身份、警告/注意事项和安全使用说明等;净含量、经销商等还要符合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规则。
成分表是重要例外:使用INCI名称,不需要把每个成分再翻成英法两套。企业应把“需双语字段”和“INCI字段”分开管理,不能把美国英文…
加拿大Hotlist是Health Canada用来说明某些化妆品成分被禁止或限制的重要行政工具:prohibited表中的物质原则上不应存在于化妆品;restricted表则给出浓度、产品类型、警示或其他使用条件。
但Hotlist**不是完整的“正面准用清单”**。Health Canada明确说明,即使某成分没…
韩国实行全成分表示,名称应使用韩国法规/官方体系认可的成分名称,并按相应规则排序。与中国、欧盟、日本相比,最大的实务差异往往不是“都要列全成分”,而是**名称体系、低含量排序、色素/香料处理及功能性产品资料联动**不同。
因此同一个INCI母表不能直接复制四国。中国有0.1%“其他微量成分”逻辑,欧盟和日本常见1%分…
不能默认中国配方可以原样进入韩国。应先用韩国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对禁用/限用物质,并分别检查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正面清单和使用条件;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额外符合其有效成分和审查/报告要求。
审核时要穿透复配原料。一个供应商原料可能含有防腐剂、色素、溶剂或带入杂质,单看主INCI会漏掉韩国限值。喷雾、眼…
日本的carry-over判断重点在于:某成分只是随原料带入、在成品中没有技术功能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不作为主动配合成分处理;但不能把所有复配原料中的低含量组分都称为carry-over。Premix则必须先穿透商品原料,确认实际组成和各组分在成品中的功能。
例如防腐剂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个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确实不发…
国际INCI名称不能当然直接作为日本消费者标签上的全成分表示名称。日本有自己的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很多名称与INCI相近,但也存在日文化名称、植物来源表达和盐/衍生物命名差异。
企业应让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或专业人员按日本化粧品工業会等适用的成分表示名称资料逐一映射,并确认原料真实组成。对复配原料尤其不能只翻译商品名…
日本全成分表示通常按配合量从高到低列示;含量1%以下的成分可在1%以上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表示,着色剂通常也可在其他成分之后按规则列示。这个“1%规则”是标签排序规则,不代表1%以下成分可以不披露。
同时,日本使用的是日本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而不是直接把英文INCI原样复制。香料、复配原料、色素和carry-ove…
如果只是更换供应商,配方INCI和名义比例完全不变,通常不应机械地理解为一定要重新备案;关键要判断原料是否仍具有法规意义上的**等同性**。新供应商的规格、纯度、杂质、溶剂/载体、防腐体系、来源、生产工艺和安全资料如果发生实质变化,原有安全评估基础可能已经改变。
企业应通过变更控制收集新旧原料COA、规格、组成、工艺…
可以使用国际毒理数据库和公开发表文献,而且在很多原料上这是安全评估不可缺少的证据来源;但“公开可查”不等于“可以直接采信”。安全评估人员需要判断资料与实际原料是否同物质、同纯度或同关键杂质谱,研究终点、给药途径、剂量和受试物是否能回答化妆品使用场景下的问题。
比较稳妥的证据层级是:权威法规/官方评估结论和国际公认机构…
化妆品新原料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并不等于品牌可以在任何产品、任何浓度和用途下自由使用。企业首先要核对新原料公示/技术要求中的使用目的、适用部位、最高使用量、限制条件和必要警示,并取得足够的原料质量规格、安全资料和供应商一致性证据。
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前仍按新原料管理,并存在安全监测期及相关上市后责任。品牌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