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以化妆品政策科第5786号文件,将一份《化妆品盲文标示等指南(民愿人指南)》制定案送交韩国化妆品协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8月31日。[1]这份文件把盲文的点高、点径、点间距、字间距、行间距,以及"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的尺寸、白边、分辨率、触觉凸起位置,逐条写成了可直接下单开模的参数。但必须先纠正一个流传中的误读:它不是强制新规。指南开篇即声明自身"不具对外法律效力",正文中的"应当"表述仅供参考;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化妆品法》第10条第3项的"可以并行标示",属于授权性条款而非义务性条款。[2][3]
真正值得出口企业重视的,不是"现在要不要改包装",而是韩国已经把化妆品无障碍标示的技术底座铺完了。同一套路径,食品走过、药品走过——药品已在2025年7月21日转为义务标示。[4]当技术参数、检验主体、行政财政支持三件事同时到位,从"可以"切换到"应当"所需的立法动作,远比从零建立标准要小。
一、先定性:法律说"可以",指南说"自愿",但配套已经在位
韩国《化妆品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化妆品外包装须标示品名、营业者商号及地址、全部成分、容量或重量、制造编号、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价格、"功能性化妆品"字样或图案、使用注意事项等事项;第2项规定,一次包装(内包装)在存在二次包装时须标示品名、商号、制造编号、使用期限四项。第3项则写道:标示上述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可以为视障、听障人士并行标示盲文或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等。[2]第4项进一步授权食药处处长对这类标示提供行政与财政支持。
这一条的措辞决定了整份指南的性质。韩文原文使用"병행할 수 있다"(可以并行标示),是典型的授权条款;指南正文亦明确记载"本法令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尽管正文中使用了'应当'等表述,亦请仅作参考之用"。[3]换句话说,现阶段不做盲文标注,不构成违反《化妆品法》,也不会因此被拒绝通关或处罚。
但把三个相邻领域并排看,方向就很清楚了:
| 领域 | 法律依据状态 | 技术文件 |
|---|---|---|
| 食品 | 2025年12月修订《食品等标示广告法》,确立盲文标示依据 | 已发布《食品盲文标示指南》 |
| 药品、医药外品 | 2025年7月21日起,常备药品等义务标示 | 已配套转换码标示标准 |
| 化妆品 | 2025年7月2日起,第10条第3项授权可以标示 | 2026年8月指南制定案 |
三个领域共用同一套底层技术参考:盲文依《点字法》与《韩国点字规定》,语音转换码依国立电波研究院的《视障人士印刷物可及性提升用语音转换码活用指南》,手语依《韩国手语语言法》与国立国语院《韩国手语词典》。[3][5][6]差别只在"义务化"的进度不同。药品先转义务,食品以修法加指南落地,化妆品目前停在指南阶段——这更像是排序,而不是例外。
二、立法史解释了为什么走"指南先行"这条路
韩国并非没有尝试过直接强制。2015年,议员朴明在提出修法案,要求药品、化妆品、健康功能食品强制标示盲文;2017年,议员尹素夏再次提出类似议案,两项均未通过国会。[7]2017年5月《点字法》施行时,落地的是14项非强制建议,而非硬性义务。
强制路径受阻的原因不难理解:化妆品包材涵盖纸盒、软管、薄膜袋、玻璃瓶、铝罐,成型工艺差异极大,同一套点高与间距在玻璃瓶上可能成型不良,在薄膜袋上可能直接压穿。在缺乏可执行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写"应当",只会把合规成本转成普遍的既成违规。
韩国的解法是把顺序倒过来:先出参数,再谈义务。这份指南正是那个"参数"。它没有创造任何新义务,而是把"如果要标,怎么标才算标对"这件事讲清楚——点高多少、间距多少、打在哪个位置、由谁检验。等到企业按指南形成产能、模具与检验链条,义务化才有落地基础。
三、24.5万视障者面对的具体问题:不是"看不见成分表",是分不清洗发水和护发素
韩国保健福祉部2026年4月发布的《2025年度登记残疾人现状》显示,截至2025年末,韩国登记残疾人共262万7761名,其中视障者24万5361名,人数仅次于肢体残疾(111万3722名)与听力残疾(44万9269名);视障者中60%以上为70岁以上高龄人群。[8]
这个人群规模决定了政策落点的务实取向。指南把盲文标示内容限定为产品名称一项,而非全成分表或使用注意事项,原因正在于此:视障消费者在浴室或梳妆台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我手上这一瓶是洗发水还是护发素"。
韩国头部企业早已在自发处理这个问题。爱茉莉太平洋2018年在吕(Ryo)的18款新品容器上加注盲文(含 Hair Strengthener Shampoo),同年为 Mise-en-scène 12款、Illiyoon 3款产品加注产品名盲文;2022年,其开发的硅胶盲文标签获红点设计奖"品牌与传达设计"类别,标签以韩文与英文标注身体清洁、身体乳、洗发水、护发素四类,底部另刻不同形状以辅助区分,开发过程经视障消费者实测,并向首尔国立盲校捐赠。[9]LG生活健康亦在部分产品加注盲文点;中小品牌 Dr. Different 则在其全部18款产品的包装盒与容器上同时加注。[7]
把这段历史与指南对照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结构:指南实质上是把头部企业的自发实践做了标准化。硅胶标签对应指南中"贴纸、点字标签"的替代路径;洗发水与护发素的区分需求,对应指南中"产品名可部分省略,但须能区分使用部位不同的产品"这一条。指南不是凭空设计,而是对既有市场做法的收敛。
四、盲文规格:五个参数决定能不能"摸得出来"
指南给出的规格全部落在毫米级,且区分了"点"与"间距"两类物理量——点太小摸不出轮廓,间距太密会连成一片。[3]下表是逐项对照值:
| 参数 | 规格(mm) | 定义 |
|---|---|---|
| 点高 | 0.4 — 0.9 | 半球形圆点中心至底面的距离 |
| 点径 | 1.5 — 1.6 | 圆点底面直径 |
| 点间距 | 2.3 — 2.5 | 同一方内相邻两点中心距 |
| 字间距 | 5.5 — 7.6 | 横向相邻两方同号点中心距 |
| 行间距 | 10.0 以上 | 纵向相邻两方同号点中心距 |
字间距一项按包材材质分档,这是整份指南里最需要与供应商核对的地方:
- 纸、贴纸:5.5 — 6.9 mm
- PVC:5.5 — 7.3 mm
- 铝等金属:5.5 — 7.6 mm
- 其他材质:准用上述三档规格
此外有一条兜底条款:因容器或包装材质所限,无法按标准点高标示时,可降至0.2 mm以上。这条看似宽松,实际是整份文件最容易被误用的地方——0.2 mm的点高在薄壁软管上勉强能触知,但在货架摩擦、运输挤压之后极易磨损;指南对此的配套要求是"须保证可读性",并在品质检验环节交由专业机构确认。把它当作"成本妥协条款"来用,很可能在后续转为义务时返工。
盲文体系本身,指南要求符合《点字法》第10条项下的《韩国点字规定》(文化体育观光部告示),非韩文盲文则依国际英语盲文委员会的统一英语盲文规定。[3][5]基础结构为6点制(纵向3点、横向2点),编号自左上向下为1、2、3点,右上向下为4、5、6点,组合出63种点型。这意味着中文品牌名若要标盲文,需要先做韩文音译或英文转写,再由点译人员处理——不是把汉字直接"翻"成点。
五、打在哪儿:主标示面右上,距边缘4毫米起
位置规则写得很具体:盲文以主标示面上端为原则,主标示面左右可区分时打在右上端;须避开裁切线、接合面、端部等易损位置,距边缘4 mm以上,并尽量不与普通活字重叠。若一次包装上的盲文被外包装遮挡,或盲文标示会影响产品品质,则外包装亦须同标。[3]
对开模与印前最直接的帮助,是指南按八类常见包材给出了推荐位置。下表可当作包材评审时的对照清单:
| 包材类型 | 盲文推荐位置 | 转换码推荐位置 |
|---|---|---|
| 塑料瓶 | 盖或瓶身主标示面右上 | 盖或瓶身主标示面右上 |
| 塑料圆筒 | 信息标示面标签右上 | 信息标示面标签右上 |
| 塑料喷雾 | 盖或泵按压处 | 盖或瓶身主标示面右上 |
| 塑料泵头 | 盖或泵按压处 | 盖或瓶身主标示面右上 |
| 塑料软管 | 盖或管身按压处 | 盖或管身主标示面右上 |
| 玻璃瓶 | 盖或瓶身主标示面上端 | 瓶身主标示面标签右上 |
| 薄膜袋(薄型) | 袋身主标示面右上 | 盲文附近或背面接合部右上 |
| 纸盒 | 主标示面或开封面右上 | 主标示面或开封面右上 |
喷雾与泵头两类值得单独留意:指南把盲文位置指向"泵的按压处",而不是瓶身主标示面。理由不难推想——喷头与泵头通常是消费者在暗处伸手就能触及的第一接触点,且形状相对规整,比弧面瓶身更适合形压。这一条对包材采购的影响很直接:泵头供应商需要具备加装盲文镶件的模具能力,而不只是瓶身厂。
六、印什么:产品名优先,允许缩写但有底线
标示内容仅限产品名称。若容器或包装面积不足,可在"能够识别该化妆品"的范围内只标产品名的一部分——但省略之后仍须能区分使用部位不同的产品,指南举的例子是洗发水与沐浴露必须可区分。[3]此外,"功能性化妆品"字样、使用方法等视障者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也可加标,盲文与转换码可以并行。
标示单位为面向消费者销售的最小销售单元。若为保护产品或做捆绑销售而另加纸盒等二次包装,则须确保盲文可读性不因二次包装而下降。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常被忽略:礼盒装、组合装的外盒若无盲文,消费者拆开后仍会回到"分不清"的原点。
七、工艺选择:形压优先,薄软材质退而求其次
指南明确形压(穿孔)盲文为第一优先——自背面顶压,正面凸起、背面凹入,耐久性最好。仅当容器或包装材质特性不宜形压时,才可改用贴纸、盲文标签,或经验证对人体无害的压印(透明)盲文。[3]三类工艺与包材的对应关系如下:
| 工艺 | 适用包材 | 主要风险 |
|---|---|---|
| 形压(穿孔) | 纸盒、纸标签、塑料瓶身、厚膜袋接合部 | 薄纸易压破,堆压后易被压平 |
| 贴纸、点字标签 | 塑料软管、薄膜袋、薄膜包装 | 储运中可能脱落 |
| 压印(透明) | 形压困难的不规则或薄壁部位 | 需先验证对人体无害 |
分材质的注意事项,指南写得很实在:纸类薄纸形压时可能因压力破裂,储运中盲文可能被压塌;塑料容器受内容物温度与膨胀影响,盲文可能变形;玻璃瓶在点型较小时,成型阶段玻璃液可能未完全充填模具而产生不良,且储运中易磕碎;贴纸与压印盲文则存在脱落风险。[3]这些不是理论风险——它们直接对应四类包材四条不同的验证路径,不能共用一份验证报告。
八、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15毫米、300 DPI、四边触觉凸起
指南把"无障碍二维码"统一称为"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即扫描后输出语音或手语视频的电子标示,QR码是其中一种。这部分的技术要求比盲文更接近工业标准,八个参数基本可以直接写进包材规格书:[3][10]
| 项目 | 要求 |
|---|---|
| 尺寸 | 正方形,长宽不超过18 mm,推荐15 mm |
| 白边 | 码体与底色之间须留1 mm以上白色边框 |
| 分辨率 | 不低于300 DPI |
| 印料 | 不褪色墨水、刻印或烙印 |
| 触觉定位 | 边框以浮雕或触觉凸起标示,推荐四边全包围 |
| 位置 | 主标示面上端右侧优先 |
| 边框文字 | 可标注"语音·手语信息提供" |
| 内容一致性 | 须与申报或报告的信息完全一致 |
触觉定位这一条最能体现设计意图。视障者无法"看见"二维码在哪里,只能靠摸——所以指南要求把二维码边框做成浮雕或触觉凸起,推荐四边全包围;因材质与结构所限做不到时,至少要保证连续两面有凸起,让手指沿边缘能定位到码的位置。[3]这意味着二维码不能只是印上去的一块图案,它本身还必须是一件"可触摸的构件"。
曲面与收缩膜是另一处坑。指南提醒,容器或包装呈曲面、或使用收缩膜时,二维码的识别率会下降。[3]这对接地气的做法是:曲面瓶身的码应当贴在相对平整的标签区域,而不是直接印在弧面上;收缩膜包裹的产品则需在膜内层或膜外另设码位。
扫描后需要提供的信息清单是固定的,共十类:
- 化妆品名称、营业者商号与地址
- 该产品使用的全部成分
- 内容物容量或重量、制造编号
- 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
- 功能性化妆品情形下的"功能性化妆品"字样或图案
- 使用注意事项
- 功能性化妆品情形下的效能·效果及用法·用量
- 其他化妆品使用所需信息
两条约束值得单独提出。第一,手语翻译困难时可以省略部分内容,但产品名称与使用注意事项不得省略;第二,语音与手语视频须按申报或报告的信息原样提供,仅在汉字词、专业术语等难以手语表达时,才可省略或以易懂表述替换。[3]换言之,"信息一致性"这条红线不因无障碍形式而放宽——扫码看到的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性质上与标签不一致同类。
指南还建议提供目录与条目选择功能,让视障者可以跳到想看的部分,而不是被迫从头听完全部内容。[3]这是一条容易被当作"可选项"跳过的要求,但对实际体验影响很大:一份全成分表加注意事项连续播报,通常超过三分钟。
九、品质检验:为什么要找点译·校正师
指南在盲文与二维码两部分都设了品质检验条款,且都指向外部专业主体。盲文部分建议:在上市前,通过《点字法施行令》第10条规定的点字出版设施,或《点字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点译·校正师,检验其是否符合点字规格;若因面积狭窄或储运易损而调整点高与间距,也须经上述机构或人员确认可读性。[3][11]手语部分则建议由手语翻译等专家就准确性、可视性进行确认。
这条安排的实际含义是:合规责任留在企业,技术判定交给专业机构。对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包材验证环节要多一道外部确认,且这道确认无法用内部质检替代——普通质检能测点高与间距的物理尺寸,却判断不了点译是否准确、缩写后是否仍可辨识。
十、中国的镜像:同样是"药品强制、其他商品鼓励"
把视线拉回国内,会发现两国的制度骨架高度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通过、2023年9月1日施行,其第3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国家鼓励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12]
立法说明对此有明确交代:考虑到药品说明书字号过小、误读可能危及生命健康,故对药品与其他商品作区别要求;而"其他商品"范围很宽,涵盖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12]化妆品正落在"其他商品"这一侧。
而检索现行化妆品标签规章体系可以看到,中国尚未就化妆品盲文或无碍障格式标示制定专门技术要求,相关表述停留在法律层面的"鼓励"。这不是中国滞后,而是两国处在同一路径的不同段落——韩国已经把技术参数写到了毫米级,中国还停在原则性鼓励。
| 维度 | 中国 | 韩国 |
|---|---|---|
| 法律依据 |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7条(2023.9.1施行) | 《化妆品法》第10条第3项(2025.7.2施行) |
| 对化妆品的要求 | 鼓励提供无障碍格式标签 | 可以并行标示盲文、转换码 |
| 专门技术文件 | 暂无 | 指南制定案(2026.8) |
| 药品对照 | 要求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 | 2025.7.21起义务标示 |
这张表对出口企业有直接用处:同一款产品的韩国包材,若按指南做到位,未来反向适配中国要求时几乎不需改设计,因为两国都指向"盲文+电子无障碍格式"这一组合。反过来,只做中国市场的品牌若计划出海韩国,包材评审时把这两条一起过,比事后改模便宜得多。
十一、出口企业怎么落地:三级路径与一个时间窗口
指南尚未正式发布,正式的《化妆品盲文标示等指南》预计在2026年底前出台。[3]在这个窗口期内,企业不需要立刻全系改版,但应当完成包材盘点与路径选择。按投入从低到高,可分三级推进:
| 场景 | 建议路径 | 适用条件 |
|---|---|---|
| 新开模、新包材 | 直接做形压盲文+二维码,一次到位 | 模具尚未开制、包装设计未定稿 |
| 现有模具、在售产品 | 点字标签或贴纸过渡,先覆盖洗护类 | 模具改造预算受限、SKU数量多 |
| 成本严格受限 | 至少做二维码+触觉凸边 | 包材面积过小、形压不可行 |
优先级排序不必平均用力。指南把盲文内容限定为产品名,本质上解决的是"同类产品区分"问题,因此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身体乳这类同形同色、使用场景在浴室的产品,应当排在最前;彩妆、香水等外观差异明显、使用场景光线充足的产品,紧迫性相对靠后。爱茉莉太平洋与 LG生活健康的历史做法也印证了这一排序——最早加盲文的正是洗护线。
具体动作可以拆成五步:
- 盘点包材族:按纸盒、软管、薄膜袋、玻璃瓶、塑料瓶、泵头、喷雾七类归并SKU,识别哪些可共用一套盲文规格
- 核对字间距档位:纸与贴纸5.5—6.9 mm、PVC 5.5—7.3 mm、金属5.5—7.6 mm,同族包材若材质不同,规格不能混用
- 确认位置与留白:主标示面上端右侧、距边缘4 mm以上,与现有活字、条码、警示语的位置冲突要在打样阶段解决
- 锁定点译与外检:中文品牌名需先做韩文或英文转写,再由点译·校正师核校;预留外部确认的时间与费用
- 二维码内容对表:把十类信息与现有备案资料逐项核对,特别是全成分与使用注意事项的表述一致性
还有两点容易被忽略。其一,二次包装会吃掉盲文的价值——礼盒、组合装若无外盒盲文,拆开后消费者仍无法区分,指南对此有明确的可读性要求。其二,韩国同期还有包装与环保合规在并行推进,包括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对应的行业文件编制指南,包材改版若能与减量、可回收设计一并考虑,单位成本会好看很多。[3]
最后回到定性。这份指南现在不产生任何强制义务,把它当成"韩国已强制化妆品标盲文"来传播是错的;但把它当成"与己无关的自愿倡议"同样会错判——韩国用九年时间走完了从议案受挫到参数落地的路,药品已完成义务化,化妆品的技术底座已经铺好。对出口企业而言,真正的风险不是今天的标签,而是明年改模具时的被动。
参考文献
- 대한화장품협회. 「화장품 점자 표시 등에 대한 가이드라인(민원인안내서)」 제정(안) 의견조회의 건(대한장협제8-316호, 2026.8.7). https://kcia.or.kr/home/edu/edu_01.php?type=view&no=17788
- 대한민국 법률 제20901호. 화장품법 제10조(화장품의 기재사항). 2025.7.2 시행.
-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 화장품의 점자 표시 등에 대한 가이드라인(민원인 안내서) 제정(안). 화장품정책과-5786호, 2026.8.6.
- Korea.net.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将通过盲文和手语视频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 2025.4.18. https://chinese.korea.net/NewsFocus/Policies/view?articleId=270070
- 문화체육관광부 고시. 한국 점자 규정. 「점자법」 제10조에 따른 고시.
- 국립전파연구원. 시각장애인의 인쇄물 접근성 향상을 위한 음성변환용 코드 활용지침.
- Korea JoongAng Daily. Inclusive design gives the blind independence: Folks with disabilities often find that tech forgets their needs. 2019.12.8.
- 보건복지부. 2025년도 등록장애인 현황. 2026.4.
- Amorepacific Group. Universal Design for All. https://www.apgroup.com/int/en/sustainability/sustainable-life/incorporating-sustainability-into-new-products/universal-design-for-all.html
-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 고시. 화장품 바코드 표시 및 관리요령.
- 대한민국 「점자법 시행령」 제10조(점자출판시설) 및 「점자법」 제12조제2항(점역·교정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306/t20230628_430340.html
常见问题解答
韩国现在是否强制要求化妆品标注盲文?
不是。韩国《化妆品法》第10条第3项规定,标示记载事项时"可以"为视障、听障人士并行标示盲文或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属授权性条款。2026年8月发布的《化妆品盲文标示等指南》为"民愿人指南",正文明确自身不具对外法律效力。目前未标注盲文不构成违法,也不影响通关。已完成义务化的是药品和医药外品,自2025年7月21日起实施。
这份指南什么时候正式发布?企业还有多长准备期?
指南制定案于2026年8月6日由食药处化妆品政策科送交韩国化妆品协会,意见征集于2026年8月31日截止,正式版按计划在2026年底前发布。考虑到包材设计、开模、点译核校与外部检验通常需要三至六个月,2017年前后计划进入韩国市场的新品,建议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包材评审。
盲文的点高、点径、间距必须做到多少?
指南给出的标准值为:点高0.4至0.9毫米,点径1.5至1.6毫米,点间距2.3至2.5毫米,行间距10毫米以上。字间距按材质分档:纸与贴纸5.5至6.9毫米,PVC 5.5至7.3毫米,铝等金属5.5至7.6毫米。因材质所限无法达到标准点高时,可降至0.2毫米以上,但须保证可读性并经点字出版设施或点译·校正师确认。
无障碍二维码最小可以做多大?有什么强制规格?
须为正方形,长宽最大不超过18毫米,推荐15毫米;面积过窄时可小于15毫米,但要留意识别率下降。此外须留1毫米以上白色边框以区分码体与底色,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使用不褪色墨水、刻印或烙印标示。边框须做成浮雕或触觉凸起供视障者定位,推荐四边全包围,材质受限时至少保证连续两面有凸起。
盲文只标产品名就够了吗?需要标全成分吗?
盲文标示内容为产品名称,不要求标全成分。面积不足时可在能够识别产品的范围内只标部分产品名,但省略后仍须能区分使用部位不同的产品,例如洗发水与沐浴露必须可区分。也可加标"功能性化妆品"字样、使用方法等最低限度信息。全成分等完整信息由语音·手语影像转换码承载,且须与申报或报告的信息完全一致。
中国出口企业现在需要改包装吗?
现阶段不构成强制义务,但建议分三级推进:新开模产品直接做形压盲文加二维码;现有模具的在售产品可用点字标签或贴纸过渡,优先覆盖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等浴室场景同形产品;成本严格受限的产品至少完成二维码与触觉凸边。关键在于窗口期完成包材盘点与规格确认,避免正式版发布后被动改模。